杭州苏堤等著名景点商标被自然人抢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3:29 今日早报
杭州苏堤等著名景点商标被自然人抢注(图)
申请“西溪湿地”商标的有关资料。

  □实习生 李敏 通讯员 杭正

  本报记者 丁原波 文/摄

  “苏堤”、“白堤”、“保俶塔”、“三潭印月”、“西溪湿地”,这些杭州著名景点,目前正在被人抢注商标。

  一星期前,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商标法务部的孙磊、朱晓杰在监测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公告》时,惊讶地发现,准备将这一系列杭州知名景点抢注为商标的是两个自然人。孙磊、朱晓杰觉得,如果注册成功,这些公共资源将陷入尴尬境地。

  “西溪湿地”商标被抢注

  这次正在被抢注的一系列商标中,“西溪湿地”最受关注。

  抢注这一商标的人姓周,湖南人,他通过杭州一家商标事务所,于2005年3月7日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西溪湿地”商标,一共申请注册包括食品、

方便食品、啤酒饮料、酒、运输贮藏五大商标类别,涉及文字LOGO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指南册的LOGO如出一辙。

  朱晓杰说,注册商标首先要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受理后等待审批,接着是公告,最后是发证。

  这次周某申请注册的“西溪湿地”商标中,第二十九类食品类、第三十类方便食品类已处于公告期;第三十三类酒类已经注册成功;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和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类即将公告。

  湿地旅游业面临挑战

  “申请注册商标期间,审批到公告需要两三年时间,公告3个月,如果公告期内没人或单位提出异议,商标总局就会向商标注册人发证,证明他是商标持有人,受法律保护,别人要使用他所注册的商标就得征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朱晓杰说。

  而现在“西溪湿地”正面临尴尬境地。“目前第三十三类酒类‘西溪湿地’商标已注册成功,谁要在酒类上使用‘西溪湿地’商标,必须征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朱晓杰说,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类的“西溪湿地”商标被注册成功,西溪湿地的旅游业将面临巨大挑战。

  朱晓杰说,“西溪湿地”作为杭州一个知名景点,涵盖的商机非常广,最主要的是旅游业,而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类中就包括了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旅游业等,这恰恰是西溪湿地的主要营运类别。

  西溪湿地如何争取权益

  在目前情况下,西溪湿地是否还有机会争取权益?

  朱晓杰说,在处于公告期的商标,西溪湿地可以委托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有异议的,也可通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方式解决。

  “不过这样的程序比较烦琐,耗时又耗力,需要收集大量资料证明,但最后能不能拿回来也是未知数。”朱晓杰说。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西溪湿地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关注此事,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而记者又从西溪湿地另一位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他们已经与周先生作了沟通,双方已达成一些协议,不过协议内容他不便透露。

  此次除了“西溪湿地”遭遇尴尬外,“苏堤”、“白堤”、“保俶塔”、“三潭印月”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申请注册这些商标的林先生,把这几个景点都申请注册了从第二十九类到第三十三类五大类别的商标,目前已处于公告期。不出意外,这几个商标到明年1月28日公告期满后,将被成功注册。”朱晓杰说,“其中‘三潭印月’最早是在1984年就被注册了,迄今共有4个类别的‘三潭印月’注册商标,其中两个已被注销,另两个目前仍在使用。”

  公共资源商标没被重视

  个人抢注商标风盛于何时?杭州钱塘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的王所长说,2001年10月《商标法》第二次修正后,开始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这股风就被一些具有敏锐商业头脑的人吹了起来。

  “个人注册行为从理论上来讲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像这类公共资源被个人注册,的确是件很尴尬的事,政府对西溪湿地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结果商标却落到了一个自然人手里,这说明我们对公共资源的无形资产保护还不够重视;另外,现在商标注册事务走向市场,产生的商标代理机构也良莠不齐,也助长了这股个人抢注商标风。”王所长说,几年前“雷峰塔”商标被绍兴一家企业注册,他就向有关部门反映,应该把杭州的知名公共资源进行商标注册,但现在看来,这个建议还是没被重视。

  自然人注册商标已受限

  王所长说,可能是基于此前自然人抢注商标风盛行,所以今年2月国家对自然人注册商标作了新的规定。

  按原规定,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只须提供身份证。现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必须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或农村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签约人,以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等。自然人还须以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这个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遏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炒卖商标的行为。”王所长说。

  ●法律链接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继续享有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需要续展其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还可以提出申请,这6个月的时间称为宽展期。宽展期满的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所有人便失去了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机会,其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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