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 他只要债务不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成华法 记者 蔡小莉)一对夫妻离婚时协商好了,男方将全部财产划给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可不到半年,男方就“吃不消了”,要求和女方重新分割财产,遭到女方拒绝。双方因此闹上法庭。离婚时已分割好的财产能重新分割吗?昨日下午,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勇和林静是一对结婚16年的夫妻,儿子今年13岁。今年2月,赵勇提出要与林静离婚,但遭到拒绝。随后,赵勇向法院起诉。见丈夫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林静最终同意离婚。

  林静列出一张离婚清单:孩子由她抚养,赵勇每月支付1300元的生活费,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也全部由赵勇承担。而两人的共同财产部分,两套按揭房屋产权均归女方,按揭款由男方支付,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归女方,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赵勇承担。由于急于离婚,赵勇答应了林静的全部要求,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我现在也没有工作,连住的地方也没有,只能四处借宿在朋友家。”昨日,赵勇在法庭上称,由于所有财产都判给了前妻,自己每个月还要负担儿子1300元的抚养费及前妻的房屋按揭款,压力太大。

  赵勇的代理人称,由于赵勇当时急于离婚,而林静不愿意离婚,因此签离婚协议时赵勇处于劣势。为了摆脱这段婚姻,他才签了这样一份“有失公平”的协议书,法院应判令对两人的财产重新分割。

  林静的代理律师称,两人离婚后,赵勇只按照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的义务便不再支付费用,而当时签协议时是由于赵勇有了外遇,自己理亏,所以才愿意把全部的财产分给林静,他请求法院驳回赵勇诉求。

  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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