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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5:08 法制周报-e法网
华为何必虚惊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 在专家看来,华为近万职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辞职的事件,是企业对法律的不理解和过于担忧所致。 ⊙实习记者廖洁 在持续一个多月之后,著名民营企业深圳华为公司的近万职工集体辞职事件所引发的舆论风波,至今没有消退的迹象 。 对华为公司的行为和这一集体辞职现象本身,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态度莫衷一是。(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 802117)当然,更多的人宁愿相信,华为公司此举,是为了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 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便有权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随着讨论的进一步深入,有专家指出,即便华为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与老资格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也 是一场虚惊,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铁饭碗”。 风暴中心的平静 相对于外界的沸沸扬扬,处于风暴中心的华为辞职员工反而波澜不惊。 2007年11月6日,华为公司技术部门的年轻员工李华(化名)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薪 酬待遇是吸引我来这里工作的主要原因,这次公司要求老员工主动辞职,其实对大家的影响并不大。我们的心思还是放在工作 本身。” 资料显示,华为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由员工持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它是中国电信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并 已成功进入全球电信市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作为全球移动软交换市场的领导者,华为移动 软交换出货量居全球第一。 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郑磊曾指出,华为的成功,主要源自低成本的智力型人 力资源这一优势。 但从今年9月开始,深圳华为公司相继有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提出辞职。这次辞职由公司统一安排,辞 职员工辞职后即可马上竞聘上岗,与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华为公司给所有离职员工开出了优厚的补偿条件。 11月6日,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的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至当日止,他们尚未接到一 例华为员工的投诉。 提高竞争力? 前述员工李华向《法制周报》记者透露,他们部门的“老大”就是此次事件中的一位“离职员工”,但“他天天来上 班,只是现在的身份有点像‘临时工’,文件之类的暂时由别人代签而已。”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但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防止一部分员工在签订了‘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之后,以为自己获得了‘铁饭碗’而不思进取,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 02117) 李华说,华为大部分老员工都是公司的“中坚力量”,根本不在乎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像公司里的 一些文员和操作员等,也许比较在乎这一点。 “我们公司应该不会有类似的动作,我也是从华为出来的,据我所知华为的做法只是一种形式,‘离职’的员工基本 上都可以回去。”(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在 《法制周报》记者问到对华为事件的看法时,同在深圳的知名企业富士康集团人力资源部的一名负责人如是说。 11月5日,华为公司发给媒体的说明称,前述举动旨在“提升国际竞争力”。 对于华为的说法,有人解释为:华为公司为了不让老员工根据新法律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从而使员工变得没 有动力,因此需要实行人事震荡。 专家:不要误会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没有出口的高速公路”, 它也不会使劳动关系恢复到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隶属关系。 彭光华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让员工端上“铁饭碗”,《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 会导致企业丧失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雇”的框架下依然拥有解雇劳动者的自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 -4802117)在劳动者严重违规、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这位专家认为,随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常态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水平也将水涨船高。从长远来看,这显然 对用人单位更加有利。(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另有专家指出,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在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长期合同,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便于培养大量甘于奉献的技术工人,激发员工创新精神,还可以解决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断招人、不敢培养人的 困扰。(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现在的企业主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 优化管理才是根本 “新规难免让不少企业紧张,以致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措施试图规避责任,这样的企业过于敏感了。”(本报博客地 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她表示,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兼职仲裁员马国华律师认为,在诸多突击裁员事件中,首先受到伤害的是曾为 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员工,这种做法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与通过裁员重新激发活力、提高创新力的 设想南辕北辙。 “企业要想在新法实行以后提高竞争力,还是得从自身的管理入手。《劳动合同法》主要意义还在于推动企业与劳动 者建立长期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马国华说。 (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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