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谁来给聂树斌们洗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7:43 南都周刊

  冤案错案谁来纠正?建立超然的、中立的体制,现在看起来有三种可能的思路。——贺卫方

  编者按

  12年前,河北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两年前,本案“真凶”王书金归案,主动招认了是自己奸杀康某的罪行。聂树斌家人得知真情后,一再向河北地方法院申诉,法院却以家人无法提供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也归于沉寂。日前,沉静两年多的聂案突然出现戏剧性变化,不仅聂家收到了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王书金也提出上诉,为替他背黑锅的聂树斌“洗冤”。这起当年与佘祥林案并称的“乌龙案件”,从被曝光至今,所呈现的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的严重缺失,以及司法机构行为本身的荒唐,让人哭笑不得,也不寒而栗。该如何痛定思痛,以聂案为契机,重建司法的理冤机制,重拾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本报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

  司法部门对聂案的荒唐处理

  南都周刊:法院判决书主要以聂树斌口供来对其定罪,但刑诉法三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诉而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刑法。”从这个事实来看,法院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贺卫方:从法院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很难说仅仅是依照口供。因为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时,证据中不可能仅仅只有口供,还有其它一些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聂树斌犯下了这一起滔天罪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口供和其他证据是怎么来的。许多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往往是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口供,招供以后,再去寻找甚至制造别的证据。某些口供完全就是屈打成招的结果,这样侦查部门就能获得与现场勘验完全一样的口供。

  当案件由公安而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时候,生米已经做成熟饭。法院得到的只是一个结果,而不是获得这个结果的过程。法院最后给出那样的判决,十年中没人怀疑。之所以现在受到严重质疑,完全来自于王书金这个“真凶”戏剧性地出现,他的供认,使得聂案原判受到了理所当然的质疑。当年,在聂案一审尚未完结的时候,《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报道中这样描述:“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这一个星期的“突审”包藏着怎样的内幕?

  最大的问题在于,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单纯的口供不能定罪,但这样的空泛的规定完全不能遏制住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的恶劣实践。怎样的途径更有效呢?减少嫌疑人羁押时间,强化律师对于侦查程序的参与,一旦发现口供来自刑讯便坚决排除——哪怕导致原来的犯罪无从追究也在所不惜,都是更加有效的途径。

  南都周刊:聂母张焕枝一直向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讨要聂树斌的判决书,但法院以聂案是1996年之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法院这一做法是否欠妥?

  贺卫方: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反人道的做法。它将当事人置于一个悖论之中,如果要提出申诉,必须要提供判决书。但聂案中两级法院根本没有向被告人亲属提供一纸判决书!法院明明知道聂家没有判决书,却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这是令人错愕的做法。这不是明摆着说你聂家人根本没有申诉的权利么?再说,任何一个被告人最后被判刑了,法院都有义务把判决书送达亲属,让他们知道作出判决有怎样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本案是剥夺一个人的性命。现在,案件过去十几年了,又有王书金这样的“真凶”出现,法院仍然把判决书像“密电码”一样秘不示人,这是何等蛮横的做法!

  南都周刊:据媒体报道,聂家后来收到了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但河北高院仍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聂树斌家人的申诉。

  贺卫方:拒绝受理并没有妨碍他们做一些事情,河北省对此组成调查组,对王书金案件和聂树斌案件联合进行调查。但联合调查两年后仍无结论,与此同时,他们还做了另外一件事情:把王书金案作为与聂案无关的另外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让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处王死刑。他们不受理,并不影响他们紧锣密鼓地设法早日把王书金执行死刑,让这个“活口”不再存在,使聂案永无翻案之日。

  王书金两年前落入法网,而两年后的今天仍处于僵持阶段,这说明河北省司法系统对于王书金案件如何审理,心里没有底,不知道怎么做才能万无一失。从我个人直觉来看,两年仍不敢对王书金判处死刑,说明了他们也觉得王书金交代自己奸杀了康某是确有其事,但另一方面他们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所有事件背后,始终有一只手在操控。所以说,这个案件到了非常可怕的程度。

  不能指望犯错者自纠

  南都周刊:王书金已向公安机关承认其杀害康某的犯罪经过,也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指认。但检察机关却以“查无实据”而不予起诉,只起诉了与王有关的另外三项命案,这一行为本身是不是有点荒唐?

  贺卫方:这让人哭笑不得。检察院最基本的职能是追诉犯罪,当发现了任何刑事犯罪,只要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自诉范围,都要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的蹊跷之处在于,被告人王书金在说:“天啊,我还犯了另外一个罪,请你们来追诉我吧!”他们却说:“不不,我们不追诉这个,我们只追诉另外的那些。”王书金不断地说他还犯了另外一个罪,他不能让聂树斌为他而蒙受不白之冤,但所有的哀求都无济于事,他面对的是非常蹊跷的法院和检察院。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检察院为什么要这样做?明明以追诉犯罪为己任,但现在犯罪就摆在眼前,却置之不理,这种荒唐的情况只能由一个原因解释:公检法背后有一种力量在操纵。这涉及到纠错机制、伸冤机制的问题。聂树斌案是否错判,仍由原来的机构来调查和决策,这一定把相关的机构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南都周刊:在这种情况下,谁来监督、约束并追查检察院的行为过失?

  贺卫方:检察院是国家的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它本身享有对于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但是谁来监督检察院呢?并不是很清楚。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对各个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有监督的权力,但这种监督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处理?是相当不清楚的,也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人大本身在当前的政治权力架构中的地位也不是那么显赫,人大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地发起一个法律的程序,例如成立针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委员会,历史表明是很不乐观的。况且,这一案件如果有个操盘手的话,人大是不可能出来质疑检察院的。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我们的纠错体制上,它让犯错误的人自己去纠错。

  南都周刊:日前有报道说,最高院已受理了聂母张焕枝的申诉请求,同时王书金的死刑也将由最高院复核,王又是聂案真相的关键,在这一特殊敏感时期,最高院是否应该“刀下留王”,将两案结合起来考虑?

  贺卫方:这是大家共同的期望。王书金案件本身的审判还在进行中,而聂树斌案件已成为旧案,聂母张焕枝之所以提出了这个申诉,就是因为王书金案的出现,王书金是聂案申诉中的最关键的证人。所以,王牵涉其中的其他命案,河北高院也好,邯郸中院也好,这是你的程序,但最高院对于聂案申诉的审理,完全可以把王书金作为关键证人,如果最终证明聂树斌系被冤杀,就应给他平反,这并不影响王书金其它命案的审理。所以,法院应该采取某种更加主动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案件。

  如果王书金证词是事实,由于他,一起惊天冤案被昭雪,并且引发今后司法程序的改善,可以说他立了一个大功。我甚至呼吁不要判王书金死刑。这样的人可以说是良心未泯,到了这种情况,还一定要把自己的另一起罪行招供,自己承担而不愿意带着一种歉疚离开这个世界,这是十分难得的。

  司法部门对聂案的荒唐处理

  南都周刊:法院判决书主要以聂树斌口供来对其定罪,但刑诉法三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诉而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刑法。”从这个事实来看,法院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贺卫方:从法院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很难说仅仅是依照口供。因为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时,证据中不可能仅仅只有口供,还有其它一些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聂树斌犯下了这一起滔天罪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口供和其他证据是怎么来的。许多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往往是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口供,招供以后,再去寻找甚至制造别的证据。某些口供完全就是屈打成招的结果,这样侦查部门就能获得与现场勘验完全一样的口供。

  当案件由公安而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时候,生米已经做成熟饭。法院得到的只是一个结果,而不是获得这个结果的过程。法院最后给出那样的判决,十年中没人怀疑。之所以现在受到严重质疑,完全来自于王书金这个“真凶”戏剧性地出现,他的供认,使得聂案原判受到了理所当然的质疑。当年,在聂案一审尚未完结的时候,《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报道中这样描述:“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这一个星期的“突审”包藏着怎样的内幕?

  最大的问题在于,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单纯的口供不能定罪,但这样的空泛的规定完全不能遏制住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的恶劣实践。怎样的途径更有效呢?减少嫌疑人羁押时间,强化律师对于侦查程序的参与,一旦发现口供来自刑讯便坚决排除——哪怕导致原来的犯罪无从追究也在所不惜,都是更加有效的途径。

  南都周刊:聂母张焕枝一直向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讨要聂树斌的判决书,但法院以聂案是1996年之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法院这一做法是否欠妥?

  贺卫方: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反人道的做法。它将当事人置于一个悖论之中,如果要提出申诉,必须要提供判决书。但聂案中两级法院根本没有向被告人亲属提供一纸判决书!法院明明知道聂家没有判决书,却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这是令人错愕的做法。这不是明摆着说你聂家人根本没有申诉的权利么?再说,任何一个被告人最后被判刑了,法院都有义务把判决书送达亲属,让他们知道作出判决有怎样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本案是剥夺一个人的性命。现在,案件过去十几年了,又有王书金这样的“真凶”出现,法院仍然把判决书像“密电码”一样秘不示人,这是何等蛮横的做法!

  南都周刊:据媒体报道,聂家后来收到了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但河北高院仍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聂树斌家人的申诉。

  贺卫方:拒绝受理并没有妨碍他们做一些事情,河北省对此组成调查组,对王书金案件和聂树斌案件联合进行调查。但联合调查两年后仍无结论,与此同时,他们还做了另外一件事情:把王书金案作为与聂案无关的另外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让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处王死刑。他们不受理,并不影响他们紧锣密鼓地设法早日把王书金执行死刑,让这个“活口”不再存在,使聂案永无翻案之日。

  王书金两年前落入法网,而两年后的今天仍处于僵持阶段,这说明河北省司法系统对于王书金案件如何审理,心里没有底,不知道怎么做才能万无一失。从我个人直觉来看,两年仍不敢对王书金判处死刑,说明了他们也觉得王书金交代自己奸杀了康某是确有其事,但另一方面他们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所有事件背后,始终有一只手在操控。所以说,这个案件到了非常可怕的程度。

  不能指望犯错者自纠

  南都周刊:王书金已向公安机关承认其杀害康某的犯罪经过,也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指认。但检察机关却以“查无实据”而不予起诉,只起诉了与王有关的另外三项命案,这一行为本身是不是有点荒唐?

  贺卫方:这让人哭笑不得。检察院最基本的职能是追诉犯罪,当发现了任何刑事犯罪,只要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自诉范围,都要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的蹊跷之处在于,被告人王书金在说:“天啊,我还犯了另外一个罪,请你们来追诉我吧!”他们却说:“不不,我们不追诉这个,我们只追诉另外的那些。”王书金不断地说他还犯了另外一个罪,他不能让聂树斌为他而蒙受不白之冤,但所有的哀求都无济于事,他面对的是非常蹊跷的法院和检察院。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检察院为什么要这样做?明明以追诉犯罪为己任,但现在犯罪就摆在眼前,却置之不理,这种荒唐的情况只能由一个原因解释:公检法背后有一种力量在操纵。这涉及到纠错机制、伸冤机制的问题。聂树斌案是否错判,仍由原来的机构来调查和决策,这一定把相关的机构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南都周刊:在这种情况下,谁来监督、约束并追查检察院的行为过失?

  贺卫方:检察院是国家的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它本身享有对于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但是谁来监督检察院呢?并不是很清楚。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对各个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有监督的权力,但这种监督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处理?是相当不清楚的,也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人大本身在当前的政治权力架构中的地位也不是那么显赫,人大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地发起一个法律的程序,例如成立针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委员会,历史表明是很不乐观的。况且,这一案件如果有个操盘手的话,人大是不可能出来质疑检察院的。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我们的纠错体制上,它让犯错误的人自己去纠错。

  南都周刊:日前有报道说,最高院已受理了聂母张焕枝的申诉请求,同时王书金的死刑也将由最高院复核,王又是聂案真相的关键,在这一特殊敏感时期,最高院是否应该“刀下留王”,将两案结合起来考虑?

  贺卫方:这是大家共同的期望。王书金案件本身的审判还在进行中,而聂树斌案件已成为旧案,聂母张焕枝之所以提出了这个申诉,就是因为王书金案的出现,王书金是聂案申诉中的最关键的证人。所以,王牵涉其中的其他命案,河北高院也好,邯郸中院也好,这是你的程序,但最高院对于聂案申诉的审理,完全可以把王书金作为关键证人,如果最终证明聂树斌系被冤杀,就应给他平反,这并不影响王书金其它命案的审理。所以,法院应该采取某种更加主动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案件。

  如果王书金证词是事实,由于他,一起惊天冤案被昭雪,并且引发今后司法程序的改善,可以说他立了一个大功。我甚至呼吁不要判王书金死刑。这样的人可以说是良心未泯,到了这种情况,还一定要把自己的另一起罪行招供,自己承担而不愿意带着一种歉疚离开这个世界,这是十分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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