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7:38 长江商报

  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得到提高 12万多困难群众受惠

  本报讯(记者 望隽 通讯员 张艳)武汉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8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宣布这项政策,12万多农村困难群众将受惠。

  据悉,武汉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10月起,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从8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

  7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1200元/年提高到17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从8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

  同时还将建立农村福利院长效管理机制:从7月起,由政府为农村福利院购买服务,服务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按1:10配备。

  据悉,农村福利院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标准安排预算,对服务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用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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