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菜场滑倒 法院判菜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4:47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杨 旭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要是在菜场滑倒,你会怎么办?恐怕大多数人会自认倒霉。

  湖州有位老太太可不这么想,老人家滑倒后告了菜场,法院也判了,菜场开办单位要为此承担50%的责任。

  菜场的湿滑几乎是难以防范的,为此菜场开办单位感到万分委屈,这个官司也因此在湖州影响很大。

  这样的官司是头一例

  今年1月的一天,湖州74岁的莫老太跟往常一样到湖州市中心的一家农贸市场去买菜,刚走进市场东侧大门,这里是个坡,还有点潮湿,莫老太一个踉跄就“扑通”坐在地上起不来了。

  送到医院一看,老人家左股骨骨折。为此也大吃苦头,开刀上螺丝,还四个月不能动。

  莫老太觉得自己滑倒,除了自己不小心,也是要有部门为此承担责任的,她先做了医学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将菜场的开办单位告上了法庭。

  公共场所不小心受伤,类似的人身损害官司并不新鲜,但是这个“公共场所”这回是“菜场”,就有点新鲜了。大家都觉得你能要求菜场不湿不滑吗,鱼尾巴一甩还有水溅出来呢。

  正是这个理由,让被告席上的菜场开办单位也倍感委屈,他们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辩护的,他们认为这个安全义务菜场没法承担。

  菜场也一样有安全保障义务

  为滑倒告菜场的官司吴兴区法院是第一次碰到。但是,法官最后的判决还是果断明确:菜场开办单位承担50%的责任,因为老太太的赔偿要求被认定的有4万多元,那么,菜场的开办单位赔2万多。

  在上周末送达的判决书上,理由陈述如下:“对外开放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于进入该市场的公众均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莫老太作为消费者进入该场所摔倒造成的损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么判表示了一种态度

  主审此案的沈法官对此判例做了解释,他着重表达了三层意思。

  一,菜场确实较其他地方更难管理,但是,不能因为难以管理而免除其法定注意义务。

  二,责任就是落在菜场开办单位身上的。比如,顾客踩到西瓜皮滑倒了,那是追究买西瓜的摊贩的责任吗?不,还是要追究你菜场开办单位的,因为收管理费收保洁费的是菜场,责任要由菜场承担。

  三,敦促菜场在有危险隐患的地段设立警示牌,在湿滑的地方铺上防滑垫,你需要投入更多的力量来维护这个环境的安全。

  法官最后说服菜场的话是:这个判决就是叫大家吸取教训,把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考虑得更周到,做得更好,目的不是最后的责任归属,而是减少这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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