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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带薪假日有人欢喜有人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4:56 新民晚报
新华社和不少美国人一样,新罕布什尔州的帕米拉·麦迪逊喜欢在一些法定假日上班攒假,然后选择合适自己的时间休带薪假。但从今年开始,她在安排休假方面的灵活余地将大大缩小。原因是她所工作的医院最近采纳了在美国公司和其他机构日益盛行的新休假制度。这种制度通常译为“带薪假日”。这和“带薪休假”虽只一字之差,但意义大不相同。 新制度是根据员工的资历,一年之内给予其固定天数的带薪假日,无论是休闲、病假还是事假,都包括其中,双方为此签订合同。这就好比给每个人设立了一个存款额固定的银行账户,怎么花钱随你便,但前提是总数不能超支。超过这个限额之外再要请假,则属于违约,不论理由如何,轻则扣工资,重则会被“炒鱿鱼”。 根据新制度,麦迪逊一年的“带薪假日”总数是32天,其中10天必须在法定假日休,而且所有假日只能在本年度休完,不能累计积攒到下一年使用。 据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统计,目前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带薪假日”制度。这种做法之所以风行,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 美国虽无法律明文规定员工有休假的权利,却有专门立法保护员工看病的权利。1993年通过的《家庭和病假法》规定,家人或自身病重的员工,只要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超过12周,雇主便不得因此将其开除,并且还要酌情支付补贴。因为有此法律,美国人以看病名义临时请假办私事的为数不少。一年下来,积累的此类“逃班”时间也相当可观,企业经济损失不小,而雇主们却“敢怒不敢言”。 执行新制度,有人欢喜有人愁。“带薪假日”是根据资历累加的,工作时间越长,假日越多。如麦迪逊所在的医院规定,在“带薪假日”制度下,工龄14年以上的员工,所享受的“带薪假日”将超过以往休假、病假、事假规定天数的总和。但是,资历浅的员工的“带薪假日”天数则少于以往各种规定假日的总和。 对于长期患病的员工而言,除看病时间外,可支配假日所剩不多。身体好的员工则可以悉数将“带薪假日”用来享受生活或处理个人事务。批评者认为,实行新制度对于呼吁增加休假时间的努力是一种打击:“带薪假日”实际上进一步限制了员工的休假权利,使他们更加担心因为身体不好或家事缠身而被辞退。 此外,将休假和病假合并计算并不适合所有机构,如食品公司。一位食品商说,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如果员工看病用完了“带薪假日”,即使本人愿意,也不能带病上班。(杨晴川)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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