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5:21 中国新闻网

  4.5 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

  掌握国家环境与健康状况,根据面临的形势,开展重点领域的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开展环境与健康影响现状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要环境因素及环境所致健康损害调查,基本弄清我国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种类、程度、性质及分布情况,掌握环境污染所致疾病谱,为环境与健康行动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在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健康危害的环境重污染地区开展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水平调查,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途径与主要污染物污染现状,结合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调查结果,确定全国与区域性优先控制环境污染物名单,为有效实施环境影响规划评价及开展重点污染物治理、控制与监测提供参考。

  ---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要环境污染物人体内暴露水平调查和环境所致健康危害流行病学调查,系统掌握我国人群体内环境污染物负荷基础数据和健康危害种类、成因、地区分布等实际状况,为制订环境污染物健康损害认定标准、开展环境因素健康损害防治研究与监测以及建立健全环境所致健康危害有关法律法规等提供技术依据。

  开展环境与健康安全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根据国际和国内环境与健康工作需要与发展形势,尽快开展以下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工作。

  ---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研究气候变化对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居民健康的影响,特别是高温热浪、暴雨洪涝、大风、沙尘暴、干旱、霾等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对我国各省区气候变化敏感疾病发生率的影响,开发建立气候变化与健康早期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方法和技术,评价预警系统等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环境与健康基础性研究和中医药对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的干预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基础性研究,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早期健康效应敏感指标筛选和健康损害机理等研究,结合流行病调查和动物试验,确定某些特定环境污染物早期健康效应和健康损害并根据其健康影响状况确定优先控制污染物。充分利用中医药古籍文献研究、养生康复及辨证论治等理论知识和经验积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药对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及环境污染所致亚健康的干预研究,提出干预措施。推广中医保健养生方法,增强人体对环境污染的抵抗力,预防和延缓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的形成。

  ---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技术研究:研究重点环境化学污染、环境电磁辐射等人体负荷检测和健康影响特性评价技术,在掌握重点环境污染人体负荷水平和暴露人群早期健康效应与健康损害状况的基础上,找出环境污染人体负荷水平与健康影响的响应关系,建立重点环境污染早期健康效应与健康损害评价方法,为进一步开展环境与健康防护及干预措施研究奠定基础。

  ---环境污染疾病负担评估体系研究和环境与健康资金需求分析:探索运用支付意愿法、疾病成本法和修正的人力资本法等对环境污染所致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成本进行评估,开展环境污染疾病负担分析,了解重点环境污染疾病负担的经济成本。开展环境问题及其健康影响的资金需求初步分析,实现有关投资的多元化。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经济成本评估方法和定量系统,逐步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经济成本评估纳入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加强技术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功能、监测点设置以及亟待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设施、装备和现场监测手段建设,提高重点控制污染物和人体健康关键指标的监测能力,保障重点调查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调整充实专业技术队伍,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改进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为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人员和知识储备,整体提高环境与健康工作技术支撑能力。

  4.6 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

  开展公众宣传和广泛交流,增强社会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证环境与健康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面临的现状、形势和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视,促进社会团体、非政府机构、科研与学术单位、企业以及媒体等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做出贡献。大力开展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意识,促进个人和整个社会良好行为的形成,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的积极氛围。

  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机制作用,确定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重点领域,研究需要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促进多部门协作,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广泛开展环境与健康领域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及时更新知识和信息,锻炼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促进科技创新,为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环境与健康行动,掌握国际动态,吸收环境与健康工作先进经验,开展项目合作,学习新技术与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水平。

  5.保障机制

  环境与健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广泛参与、多学科积极支持、多方面协调配合,在立法、制定政策和执行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两方面成效。

  5.1 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

  处理好环境与健康问题是顺利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我国小康社会目标的成功实现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优先地位,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

执行力度,根据环境与健康工作需要,健全监督管理队伍,落实行政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给予支持,并不断拓展筹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团体及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支持环境与健康事业的局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施行政务公示,强化责任考核,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5.2 设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组织机构

  组成

卫生部、环保总局为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参加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成立由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组成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秘书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的运转和协调;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5.3 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秘书机构工作制度、部门间协调地方工作制度以及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能及工作基础,明确工作分工,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部门专长和资源效能。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共同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环境与健康监测、信息管理、风险评估以及环境污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政策;教育部负责将环境与健康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及专题教育内容,在学校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科技部负责将国家环境与健康重点科技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财政部负责安排环境与健康工作所需必要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部负责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的监测监督工作;建设部负责制订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发展的城乡规划并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等相关工作;交通部负责制定促进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的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水利部负责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及监测、监督,审订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与农业生物安全有关监测工作;商务部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发展的相关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广电总局负责环境与健康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统计局负责指导有关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的环境与健康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与预报预测,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联防及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测,组织气象相关研究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中医药局负责中医药在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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