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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正在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23:47 21世纪经济报道
反洗钱的监管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 11月9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会上指出,下一步要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研究启动律师、房地产、彩票等特定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 周小川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仍需改进和完善。除了扩大监管范围,接下来反洗钱的主要工作还有:修改和完善法规,增加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反洗钱执行效率;加强国际合作,加大非法资金跨境打击力度。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推进难度巨大。央行自2004年设立反洗钱局,专门推进这项工作。今年4月,原为央行研究局局长的唐旭担任反洗钱局局长一职。唐旭一直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主任、研究局局长,同时还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等职。 11月12日,唐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唐旭说,加强特定非金融领域的监管的具体方法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比较类似,主要是要求这些行业的机构建立起内控制度,要求其业务人员报告可疑交易,并制作和保留交易记录。实际上,这是借用这些机构原有的资料系统,开展反洗钱工作。 扩大反洗钱的监管范围 《21世纪》:《中国反洗钱报告2006》指出,反洗钱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年以来又有哪些新的进展?上周的部际联席会议又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唐旭:2007年以来,反洗钱工作进展很大。一是《反洗钱法》生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行政性规范;二是成为FATF正式成员;三是部际合作得到提高,反洗钱力度大为加强。比如在上海破获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人民币的特大洗钱案。 《21世纪》:上周五的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对反洗钱工作部署有什么新的突破? 唐旭:这次会议总结了上年工作,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际合作协调,建立良好良性合作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同时明确指出,接下来要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律师、房地产、珠宝、彩票等特定非金融行业被列入监管范围。另外,还强调将加强国际合作,加大资金非法跨境流动的监管。 《21世纪》:周小川行长在9日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要加强证券、保险领域的监管,请您介绍一下目前这两个领域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的配合情况,接下来有可能采取什么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唐旭:10月1日在证券、保险、期货行业已经开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这些机构已经普遍建立起电子化报送系统。接下来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年底前会对上述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因为银监会和证监会与我们检查的侧重点不同,目前还不可能由这些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进行反洗钱检查。 《21世纪》:最新的反洗钱报告显示,反洗钱工作在特种行业(律师、房产、珠宝、彩票等)领域还比较薄弱。周行长在上周部际联席会议上也强调,要扩大反洗钱工作范围,加强这些领域的监管,接下来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唐旭:此前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接下来马上会着手开展。具体的方法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比较类似,主要是要求这些行业的机构建立起内控制度,要求其业务人员了解客户,报告可疑交易,并制作和保留交易记录。实际上,这是借用这些机构原有的资料系统,开展反洗钱工作,这本身并不会增加它们的成本,因为这些机构此前基本上都有这些资料和系统。当然,房地产业的客户信息很全,但珠宝行业这方面的资料就不易获得,因此开展起来比较困难。 金融机构走出去应完善反洗钱系统 《21世纪》:成为FATF正式成员将给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与FATF“40+9”项建议框架的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 唐旭:FATF去年到中国评估,分为现场和非现场评估。当时我们准备了几千页的中英文报告资料。加入后起的作用很大:一是开辟了国内外两个反洗钱战场,能从更广领域有效打击犯罪;二是FATF在内部控制系统、法规建设等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系,为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标准;三是这意味着我们的反洗钱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提升了中国的形象。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到海外发展也会减少很多麻烦,避免受歧视,这对目前中国金融业“走出去”非常重要;四是我们因此成为国际规则的参与者,提高了主动性。 关于我们与FATF“40+9”项建议框架的差距,这是去年评估时存在的情况,目前已经有很大改进。实际上,原来没有达标的地方现在许多已经达到标准。例如,涉及恐怖融资的报告我们原来没有做,因此也没有相应规章。但今年6月份,我们已经制定了规章。联合国制裁金融机构的决定,我们现在也已经执行。 《21世纪》:加入FATF后可以对该机构成员国的境外金融机构直接开展反洗钱调查吗? 唐旭:不可以,需要通过成员国的反洗钱机构协助调查,这需要与这些国家签署合作协议。目前我国已经与韩国、格鲁吉亚、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国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1世纪》:反洗钱报告指出,中国金融业在“走出去”中面临着如何应对驻在国监管部门反洗钱严格审查的挑战。请问国外反洗钱制度与国内主要有哪些不同?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应对这一挑战? 唐旭:这一点确实非常重要。国际上遵守反洗钱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些金融机构应该按照FATF标准完善自身的反洗钱系统,建立合格的内控制度,同时要了解所在国标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往往比较高,有些方面甚至高于FATF的标准。中国金融企业走出去,如果所在国标准较高,则需要按照所在国的标准。 打击资金非法跨境流动 《21世纪》:加强国际合作,加大资金非法跨境流动打击力度,是周行长在上周会议上强调的一个重点。热钱是否属于资金非法跨境流动?目前非法跨境流动的资金规模有多大,主要是通过哪些渠道进出的,对国内经济有多大影响?将采取什么措施应对这种挑战?请具体谈谈当前这方面的形势。 唐旭: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些资金与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但它并不一定是热钱。热钱也并不一定是非法跨境流动资金,如果它不涉及犯罪的话。 由于行动隐蔽,目前非法跨境流动资金的规模还不易统计出。当前我们进行资金非法跨境流动打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上述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二是通过打击地下钱庄开展。今年8月份以来,开展了多次专项打击,在广东等地查处了20多个地下钱庄,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上海破获的罗怀涛特大洗钱案,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并不全部是违法,但相当一部分是非法。以前对地下钱庄的分析不够,目前打击地下钱庄的重点,已经不在于将其打掉,我们更重视分析是谁在利用它转移,通过此渠道流动的资金规模、来源和去向。 《21世纪》:罗怀涛特大洗钱案是如何发现的? 唐旭:并不是通过钱庄本身,而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存取钱发现的。当时上海该金融机构的柜台业务人员发现某些人经常到银行存取钱,一天多达10多笔,感到可疑,于是报告反洗钱部门。反洗钱部门又将线索移交司法部门,司法部门经过一年多跟踪,侦破此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刑14年,并驱逐出境(案犯罗怀涛为新加坡人)。 激励机制尚未着手研究 《21世纪》:整体来看,当前反洗钱工作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特点,目前面临什么样的新形势?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唐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反恐怖融资要求很高,且有继续提高的趋势;二是反恐怖融资的范围在扩大;三是禁止的项目内容会有调整;四是刑法上如何进行反恐怖融资、反洗钱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21世纪》:从去年的报告看,反洗钱义务主体的积极主动性还不是很够,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有专家建议给承担这些义务的机构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您觉得合适吗? 唐旭:补贴肯定是不合理的。一是我们自己没有这笔钱;二是这些工作本身对义务主体有利,防止并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损失;三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关于激励机制,这确实是一个重要问题,但目前还未着手开展研究。因为中国范围很大,情况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激励标准。本报记者王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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