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少了招工反而变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6: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劳动部门提醒企业,不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本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我们企业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36个小时,但现在空余的20多个普工岗位却一直招不到人。”上周末,在智通人才市场招聘的东莞某化工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杨先生向记者倒“苦水”。

  不加班反而难招工?

  据杨先生介绍,企业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普通工人月薪1200元,公司还包吃住。“按说我们这个月薪和待遇应该是中等水平了,但空余的20多个岗位我们在厂门外贴出了招工启事好长时间却一直招不到人。”杨先生对记者说,很多工人一听说不用加什么班就不想进来了,他们都说自己出来是想多赚点钱的,不用加班就没什么加班费。

  另外一家服装厂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工人们都说一个月690元的工资太少了,都是主动要求加班以挣得加班费。而这家企业开给工人每小时的加班费还不到3元,每月加班百多个小时,一个普通工人也就能拿到1000元多一点的工资。虎门一家服装厂的工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就四个星期日晚上不用加班,其他时间都需要上班,根本没有休息日,这样一个月能拿到1500元的工资,手脚快的工人可能做到1600元。而根据刘先生说法,他们工厂的加班时间每月要超过140个小时。刘先生虽然很厌倦这种没有休息日的生活,但刘先生又舍不得每月1600余元的工资。“不加班才能拿几百块钱呀。”

  别把最低工资当标准

  东莞市一家中介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不用怎么加班的企业反而招工难,是因为很多企业发给员工的底薪大多只是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690元,很多工人已经习惯靠加班来挣钱了。”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也曾表示,东莞很多企业仍习惯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标准工资”或“最高工资标准”,有少数企业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是不应该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工资标准发放的,企业应根据效益的增长对员工的工资逐年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涨,以提高企业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最近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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