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湖地区明年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13日电(记者 郭奔胜)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太湖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正式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区企业告别排污资格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 按照方案规定,江苏省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目前已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公斤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这一“价格单”对太湖流域的排污企业是个硬约束。据专业人士分析,江苏省核定出太湖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其“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比如,一家化工企业要排放500吨的COD,就要掏出525万元购买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许可证。 为准确核定有偿排污权的初始价格,有关部门是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为基础,乘以一定的地区系数得出了新的价格。调查显示,化工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是5.8元,印染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是为2.9元,同时核定太湖流域地区差异系数为1.8,计算出了“COD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X地区差异系数”的公式。 江苏省这次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及镇江的句容、丹阳和南京的高淳县。试点对象选择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到2009年,江苏再在太湖流域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化工、造纸等污染企业,是引起太湖水污染、并生长蓝藻的“祸首”。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既给企业污染减排增加了压力,又实现了排污权使用的有偿化,真正体现出“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环境价格理念。 江苏省是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这项试点的,除了对太湖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外,还给国家开展环境价格改革探索了新路。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