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从一万六涨到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4:30 都市快报

  壹号法庭

  通讯员 方忠哨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1990年1.6万元的房子,因为旧城改造,现在飙升至近百万。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样的房价神话,哪怕是对于持房者来说,也并非纯粹的利好。

  平阳一对兄妹之间的感情就随着高升的房价跌宕起来,硬了心肠放弃了沟通,有话法庭上说。去年是妹妹告到了法庭,今年是哥哥告上法庭,围绕的就是这栋房产的权属。

  妹妹托哥哥帮忙买房

  兄妹俩都是平阳人,年过五十。妹妹早年远嫁新疆,托哥哥在老家给她买个房子。

  想想总要给远嫁的妹妹在老家留个落脚点,哥哥也很尽心地把自己的地基转让给妹妹,并在那块地基上建起了二层小楼。

  此后,妹妹想想这栋老家的小楼住的日子终归很少,与其荒废着还不如卖给哥哥,1990年在父母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兄妹俩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虽说1.6万元的价格是低了点,但在父母的劝说下,妹妹还是签了字。

  就这样,房子算是转卖给了哥哥,哥哥在这栋小楼里也一住就是二十多年。

  两年前,因为旧城改造,该地基也被划入改造范围,村子里但凡像样点的房子在一夜之间都价值百万。

  于是,兄妹感情微妙起来。

  房价上涨直接引发的两年官司

  房价涨了,兄妹俩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远在新疆的妹妹万分懊悔,1.6万元,100万元。50多年的兄妹之情在近百万的差价面前变得异常脆弱。

  据知情人说,妹妹的心思是自己比较吃亏,最好哥哥能补偿一点,但是哥哥就是不开这个口。也不知道两人是怎么沟通的,反正结果是大家都不再沟通,都到法院来说事了。

  去年,妹妹起诉了一个行政诉讼,诉讼请求直击要害:撤消哥哥关于那栋房子的房产证。

  哥哥的那个房产证确实有点说不响的地方,当年妹妹远在新疆,房屋转让办证妹妹没有亲临现场。因此,这个官司妹妹胜诉,哥哥的房产证被撤销,哥哥对那栋房子自然也就没有了产权。

  今年4月,哥哥告了妹妹,要求确认1990年的转让买卖有效。

  昨天,平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刚刚生效,兄妹俩的转让买卖有效,哥哥拥有这套房子。

  用到了《物权法》中

  “善意有偿取得”的条文

  平阳法院工作人员说,这个官司的判定用到了《物权法》。

  刚刚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第三方善意有偿取得,要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在这个官司中,妹妹的这处房产是属于妹妹以及她丈夫孩子的,那么其他人包括她哥哥都是属于法律关系中的“第三方”。

  在审判中,只要能够确定第三方是“善意的”,“有偿的”取得,就能确保哥哥对房产的拥有。

  17年前的转让协议还是能找到见证人的,而兄妹间的房产转让也不是妹妹或者哥哥“恶意”的财产转移。所以,这栋房产最后还是明确地判定下来属于哥哥。

  其实啊,这个官司中,只要妹妹能出来承认当初确实签订了这么个买卖协议,法院也不用花上半年的时间去调查十多年前的事实,但是,妹妹的态度是“回避”,她远远地避到了新疆。村里人说,无论官司输赢,妹妹当年远嫁买房时的根本愿望“能回来有个落脚地”都不太可能实现了,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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