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新规颁布后乙肝病毒携带者迎来春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13 南京晨报

  从明年元旦开始,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将可以不再受歧视,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特定行业外,用人单位招工体检不准查乙肝。然而,对于这一利好消息,专业人士却认为,规定虽好,但还是有空子可钻。

  乙肝病毒携带者迎来了春天

  昨天,记者在一个乙肝论坛上看到,大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新政满心欢喜。一位网友在论坛上说,他虽然毕业于名牌大学,但是在找工作时,由于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最后关头被单位拒绝了。“我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为什么要把我拒之门外!”该网友在经历了一次次求职失败的打击后,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最后还是找人代体检才顺利过关找到了工作。因为乙肝歧视,论坛中网友们个个都有一段辛酸史,但最集中的还是在求职上遭受的歧视。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大家终于松了口气。

  国外早就不查乙肝

  据省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占伊扬介绍,除了医护人员、餐饮人员等特定行业工作者外,一般的工作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染。占伊扬表示,乙肝和

艾滋病一样,只有血液、性接触、母婴三大传播途径,同事间正常的工作关系根本不会传染,但是,由于几十年的传统习惯,乙肝一直被认为是体检中的必查项目,“其实,我10年前在国外时,人家就不查乙肝了。”

  单位和医院暗箱操作难防

  尽管这一利好消息让大家拍手叫好,然而,也有一些对乙肝不了解的人对此表示反对,一家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竟然表示:“吃饭也会传染乙肝,不查怎么能行!”对此,业内人士不禁表示担忧。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大大小小很多医院都可以做体检,如果医院管理不规范,就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医院暗箱操作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医院私下达成协议给招聘人员做乙肝检测,应聘者自己都不知道,最终还可能遭受乙肝歧视。

  受歧视维权有点难

  江苏省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律师指出,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这无形当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法院介入后,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录用该员工,那对企业怎么进行制裁,以及该员工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录用了该员工,与他约定试用期,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该员工又该如何维权呢?赵海涛还说,就业促进法虽然颁布了,并于明年元旦实施,但在具体实施中肯定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以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劳动的权益。

  相关链接:违规查乙肝将被罚1000元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鲁宁介绍,根据明年元旦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

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者在发现所应聘的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作者:华琳月 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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