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新规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3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大泽

  本报讯 自11月1日以来,全国已经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07。昨日,省交警总队介绍了市民最关心的有关机动车号牌如何编排和使用的情况。

  省交警总队介绍说,按照原标准,“注册编号满额后前一位用字母”,而新标准则根据机动车辆高速增长的趋势规定了三种序号编码规则,分别是:a.序号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b.序号的每一位可单独使用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c.序号中允许出现2位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排列顺序共有11种,依次有序使用。据悉,序号的使用率超过60%后,将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新标准调整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方式,并修改了警用车辆和临时入境车辆号牌的式样。此外,新标准还将机动车号牌从原22类调整为19类,取消了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境外汽车、境外摩托车、试验汽车、试验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号牌类别。增加港澳入境车、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低速车等号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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