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1:3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1月13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了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并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规范》从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自身规范经营的角度提出了诚信计量方面的基本要求,从道德规范角度出发,引导行业自律,使商业、服务业从业者自觉遵守各类计量法律制度,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对我国完善的计量法律制度形成重要补充,是市场计量秩序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

  《规范》主要从计量管理制度方面对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提出相关的计量要求,要求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明码标价制度、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和自校制度等。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要保证计量准确。还要求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要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计量承诺机制、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承诺性措施,并要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通知指出,由于商业、服务业范围较广,涉及领域很多,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将先从集贸市场、

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
医院
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力争在
十一五
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借此搞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收费,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牌匾,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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