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不上驾校行不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3:20 都市快报

  

考驾照,不上驾校行不行?行!
樵彬深圳一判例斩断一条垄断利益链

  行!

  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本报10月26日第2版曾作报道《考驾照,凭什么非要上驾校?》樵彬化名“樵凌”)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这一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今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

  当时,他的申请已经被民警受理。然而,当他上楼照完相、采集了指纹下来,受理窗口的民警却将他叫住:

  “对不起,我们科长刚才说,不能受理你的申请!”

  “为什么?”

  “你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学过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对此,对方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此言不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当见习排长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后来几经辗转,由部队转业,由内地调来深圳,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

  法院教授支持他

  在行政复议路子走不通后,今年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樵彬的诉讼,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认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

  在应教授看来,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在上级机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8月30日,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管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樵彬却不愿就此撤诉。在这种情况下,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申领驾驶证是否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打破驾驶培训垄断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以深圳为例,目前拥有驾校24个,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

  根据学习时间长短不同,驾校培训价格从3980元到5980元不等。仅此一项,深圳驾校一年收取的培训费就高达数亿元。而驾校“生意”火爆,显然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之类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驾校,但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欧美国家的公民开车,是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的。

  “我曾经在部队服役,驾驶技术对付考试绰绰有余。如果再花几千块钱上驾校,感觉有点冤。”樵彬这样解释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引起热议,“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

  有人评论说,樵彬胜诉,不只是关系他个人无需向驾校缴纳数千元高额培训费用,而且意味着从驾校到驾照,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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