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主人将房子“洗劫一空”连水龙头都拧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3: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黄素萍

  本报讯 房子卖了98万元,交房前房屋内的家具、开关、插座面板、水龙头,甚至厨房与卫生间的水槽统统都被挖走。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认定,前房主得赔偿修复费7000余元、违约金2940元、买主5个月租房损失1.4万元。

  去年11月5日,曾先生夫妻向被告购买了市区香秀里的这套房子,成交价为9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房产交付时,被告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应当完好。

  今年3月11日,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房子交了出来。曾先生去验房时,发现这套房子“就像被洗劫过一样”:房子内所有的开关及插座面板都被拆了,厨房、卫生间的水龙头、水槽都不见了,家具只要是有门的、有抽屉的,全都被拆卸一空,连滑轮、拉锁等小零配件也都不放过,甚至床靠背的装饰也被挖掉。

  被告房东说,因为曾先生没有按时支付房款,违约在先,他才这样做。而法院查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在交房期限届满前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地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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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卖两人 谁才是新主人?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黄素萍

  本报讯 买同一处房,一个先签了购房合同,并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过户;一个在后,但已和房主办理过户手续。到底房子的新主人是谁?前房主有没有违约?昨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今年1月29日,陈先生与房东黄先生在中介方的介绍下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黄先生将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的房产出售给陈先生。陈先生说,此后,他和中介多次催黄先生办理相关手续,但黄先生一再推脱,甚至以妻子不同意为由不再卖房。3月29日,他要求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手续及收取房款等事宜,但是黄先生就是不办理。4月3日,他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发现黄先生早在4月2日就将房产转让给了许先生。他认为,房东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恶意违约,而许先生在明知该房屋涉案审理,仍然与黄先生进行了买卖,该行为应认定无效。

  思明区法院认为,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转让的过户手续,但房屋的产权还在黄先生名下,黄先生享有该房屋的处分权。随后,黄先生和许先生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于今年4月2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上述行为均在陈先生提起诉讼之前,所以,许与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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