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彩票中奖一并计入案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7:38 每日新报

  郑州一彩迷夜半偷盗彩票站,得手近80元现金和70多张彩票。该彩迷先是因偷盗近80元被治安拘留,7月17日,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原因是偷来的彩票中奖2万多元也被计算在内了。25岁的周口人罗勇春,6月份来到郑州。他经常去宇通南路的福利彩票站买彩票,但未中什么奖项。

  7月15日中午,身上带的钱所剩无几的罗勇春又来到彩票站,发现老板将一些熟客电话订好的彩票夹进杂志,随手放在抽屉里。当晚,罗勇春潜入彩票站,拉开左抽屉,拿出杂志,将彩票抽出,又拉开右抽屉,抓了几把硬币和纸币。随后,罗勇春逃离现场,正欲骑车离去,南关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发现了塑料袋内的零钱和彩票。罗勇春最后坦白是从彩票站偷的。经清点,零钱有近80元,彩票有70余张。随后,罗勇春因涉嫌盗窃而被治安拘留。17日上午,情况发生了变化,民警了解到,被盗的彩票中奖金额共约2万多元。中奖彩票作为一种有价票证,虽还未被兑换,但2万多元应作为案值的一部分。此案因此转为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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