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国资:又一只打开的黑盒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4:14 南风窗

  本刊记者 郑作时

  从2007年4月开始,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和国家外管局四部委联合开始了对境外国资的排查式产权登记,而此次登记之后,《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都将出台。这意味着真正的监控,将随着排查而来。

  投资背后

  从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开始,一个陌生的名词走进了中国公众的视野:那就是境外国资。

  不过,境外国资是和一连串败局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2004年10月发生的中航油事件,一时叱咤风云的陈久霖在石油期货的交易中亏损5亿美元,最后不得不面临牢狱之灾。而发生了巨额亏损的中航油受陈之累而破产。

  但事实上,大规模的亏损,在中国国资企业境外投资中发生,中航油既不是头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早在中航油公司介入期货交易之前的1996年,中国金融机构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与日本住友公司联手试图拉升铜价,受到西方数国基金公司的联手打压,最后酿成政治事件,住友公司交易员被指操纵市场而被判入狱,经济损失巨大。

  而在中航油之后,中储棉、国家储备局先后在棉花期货和铜期货上再次被西方投机基金盯住,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之后,中国这些大型国企的海外机构无一不是亏损累累,最后不得不向中央政府求助过关,而因此才得以曝光于公众面前的。

  从这些事件的本身而言,其实中国国企的交易失败有其特殊的原因。中国国力虽然有所增强,但对金融市场了解不深,而国企海外机构也经常出于各种目的进入市场。而西方的基金公司则因为有数百年的交易历史,抱团性相当之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对中国国企中的制度性缺陷也非常了解。因此这些机构进场后,不论是否遵循了市场的内在规律,总是被西方大基金所欺侮。投机基金以牟这些中国海外机构的钱为乐事,一旦发现市场中中国机构的踪影,就成群而来,无所不用其极。

  而反观中国的这些海外机构,他们入市交易中常是以单个机构力量进入,而且因为违规,经常是瞒住上级管理机构而交易,因此实力相当有限。一旦受到狙击,后备资金无法跟上,最后不得不亏损出局。

  以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力,本来就不是基金的对手,而政府对于国企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都有严格的管制措施,但因何国企还是在海外频频入市?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境外的国资,几乎是政府管制的盲区。因此在境外国资的管理上,单个事件的事后处理,完全是治标行为,而若《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都建立起来,这些盲点至少将先暴露在体系内的监察之下。

  黑盒子里的资产

  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资产,从建国之后就不断出现。作为一个大国,在对外交往中不可避免地有经济往来,因此在海外有资产也是必然之事。而从“文革”结束之后,开放成为中国的一个主要国策,因此不仅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大型国企、大型民企都纷纷开始设立海外机构,形成了一大笔中国在海外的资产,仅中央直属企业初步统计的境外总资产就有6000亿元,净资产2000亿元。相关资料表明,全球已有71%的国家有了中国的投资,分布在149个国家,而其中政府资产和国企资产占绝大部分。

  但是这些资产,也是中国国有资产中最为令人忧心的一部分。到现在为止,到底这些资产有多少都没有一个详细的数字公布过。就算中央政府,也只是在90年代做过两次统计。外界的估计数字是,这笔资产的总值,最保守可达上万亿。

  不过庞大的数额并不说明什么问题,上万亿规模资产的形成,基本是靠中国国内不断的投资形成的。商务部专家的研究认为,这些资产中有能力盈利的,不过1/3,其余部分都在不断亏损。

  作为政府主管的经济运行部门,国企在海外投资并不奇怪。但因为国企的体制问题,这些投资的盈利能力是大有疑问的。改革开放后的事实表明,在一个竞争的范围之中,中国国企表现出的盈利能力相对很弱。而在国外,竞争更为激烈,而国企境外机构的决策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更弱,因此亏损局面是可以想见的。在所有境外国企中,盈利能力较好的屈指可数,除华润集团、五矿集团、招商局和其他少数企业之外,几乎大多都有亏损之虞。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除获得资源之外,国企向海外投资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但偏偏现在又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海外资产,这是为什么?

  事实上,国企设立境外机构的目的大可琢磨。

  首先避税也许是一个重要目的,由于税制的不同,国企在海外设立空壳公司的相当之多。低税率的香港、

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等地,集中了中国对外投资的81%。可见避税不仅是私营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也成了国企对外投资的动机。

  而同时,因为监管手段的落后,向海外投资成为中国部分国企规避监管而为私人谋利的手段。由于这些空壳公司注册地对公司资料高度保密,大型国企经常利用这一手段完成其领导人的资产转移和反向收购母公司的过程。

  1999年,广东天龙集团的副厅级总经理谢鹤亭被判处死刑,就是因为在香港成立“日明实业有限公司”并有意把财务管理放松为零,使这家公司成为自己私人的钱包,最后造成了两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发现而成案的。而同时,近年来流行的MBO,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海外空壳公司来完成的。甚至已经相当市场化的企业长虹,也曾被质疑过有通过海外机构为其领导人牟利的嫌疑。

  监管的困局

  从2005年以来,大量的中央企业又掀起了一波境外投资的热潮。而在这股热潮中,目的也是各不相同的。客观地说,由于经济发展加快,而中国是一个资源缺乏型国家,以中央企业为代表走出去获得资源,是这股热潮的最根本动力。但是在热潮之下,其他目的也夹陈其中。在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而排查难度提高的情况下,想在短时间内完成统计,几乎没有可能。

  但监管却是必须的。如此庞大的一笔资产,作为国民的代理人,中央政府责无旁贷。而在2007年之前,这笔资产除了企业自我管理之外,很少有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只能通过对境内母公司的财务监管进行间接管理。因此国企的境外机构处于一个管理的真空状态。正是因为这样,才会有从前的中航油、中棉、国储局巨额亏损的局面发生。

  在传统的政府大一统、大集中,但实际股东利益代言人模糊不明的管理体制之下,就算排查清楚资产总额,数字上的结果也只是一个时间点的统计结果而已,监管仍然将是空中楼阁。

  而开始排查国企境外资产,是中央政府下决心把这个真空地带资产管理起来的前兆。但决心和方法的并行,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高达万亿的国资境外资产这个黑盒子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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