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选举官司由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8:10 中国新闻网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由来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的可能结果。(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1月16日电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今天将二审宣判。以下是这桩选举官司的由来,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

  官司由来

  去年12月高雄市长选举前夜,代表民进党参选的陈菊阵营突然召开记者会,公布所谓国民党籍参选人黄俊英阵营涉嫌贿选的“走路工”录像带,随后黄俊英在选举中以微弱差距落选。黄俊英方面认为,民进党阵营以“抹黑手法”打击黄俊英,表示不接受选举结果,并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了“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

  今年6月15日,经过近半年的审理,高雄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菊被判“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则被驳回。

  一审后,黄俊英和陈菊分别就“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提出了上诉。高雄地方法院受理并完成上诉法定程序后,全案移请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由于本案是二审定谳,二审判决结果备受瞩目。

   可能结果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旦法院二审判定选举无效或当选无效,依“选罢法”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重新选举。如果二审判定是“选举无效”,根据“选罢法”第一○二条,其违法属选举之局部者,就该局部无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否则就是全面“重新选举”;如果法院的二审判定是“当选无效”,则要进行“补选”。若是选举无效,陈菊可以再次参选,如果是当选无效,陈菊就不能再补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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