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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由来(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8:24 法制日报
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呼唤第三方介入,人民调解引入医院“柔化”对立情绪 本报记者 杜萌 柴黎 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公大楼的一侧,有一座普通的平房小院。 但小院门前挂着的牌子并不普通,这里是国内首家“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 近日,记者来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探访了这一被称为具有“特殊功能”的工作室。 进门,左侧墙壁上镏金大字醒目:“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居中挂有双手互握的“人民调解”徽章,大大的椭圆谈判桌上有序地摆放着“调解主持人”、“调解员”、“当事人”、“记录员”、“证人发言席”等标牌。 工作室共有5名工作人员,分别由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卫生部门人员组成。出现医患纠纷时,工作人员将依据规范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整个工作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背景 医患对立呼唤独立第三方介入 记者心情迫切地想了解这一“国内首家”的由来,但作为医院负责人的刘道桂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先讲了个故事。 那是去年盛夏的一个早上,医院的行政办公楼层突然涌进数十号情绪亢奋的人,他们挤满楼道,扯起横幅,与办公楼下的另外几十人相互呼应,高喊口号。惊惶失措的医院办公人员纷纷掩门自保,各个办公室的门都遭到脚踹拳砸,两名副院长被这些人包围,失去人身自由达二十多个小时。 这个故事并没有令记者感到吃惊,因为记者手头有一组广东省卫生厅调查的数据:2006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患方“暴力索赔”400件左右,平均每月33件。索赔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最高一例索赔额高达1500万元。 今年以来,被媒体报道的广州市的暴力性医患纠纷就有数起: 1月,某大型医院一患者在心脏手术后死亡,家属召集数十人到医院,挥刀叫嚷要杀死医生,还将尸体搬到普通病房病床上。 5月,一患者转院至某三甲医院治疗,其后不治身亡,患者家属聚集百人围攻医院,致使该院门诊停诊4天,直接损失逾200万元。 6月,某死者家属召集数十人在医院聚众烧香焚纸、拉扯横幅,目的也是索赔。 8月,一患者在某医院经救治后死亡,家属数十人追打医务人员,并把尸体放在门诊大厅内20小时。 10月,某死者家属召集上百人围堵医院大门,扯起白色横幅…… 这样的事例在全国也不鲜见。卫生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事件逐年上升:2002年全国发生5000多起,2004年8000多起,2006年超过1万起,每年增速高达30%。 刘道桂说,以前他们处理医患纠纷,一般是先由医院的医务部和对方谈判,再通过卫生系统调解,调解不成就走法律途径解决。但现在,这个老办法不好使了。 直接原因就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再加上出现了“医闹”这样的“职业人”。现在患方大多是直接采用激烈手段,抱着大闹获得大赔的心理纠缠不休。“我们和患者家属往往谈不到法律处理阶段,院方的意见他们不听。我们聘请律师来谈,他们认为律师只能向着医院一方,不相信律师的任何劝解。” 于是,当天河区司法局提出在医院设立“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的想法时,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院领导一致认为这是件好事,但是谁也不了解人民调解是怎么回事。后来,他们去参观了司法所,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院领导当场拍板,定下了此事。 “设立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引入人民调解模式来解决医患纠纷,这对医院来说是新尝试,至少在双方面对面交谈时有第三方的独立参与,可以缓冲激烈情绪,医院当然愿意尝试这种办法。”刘道桂说。 对此,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党委书记苗伟也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出现医患纠纷,医院的第一选择是进入法律程序,而患方的第一选择是要求调解,因为他们不懂医学,心里没底,也不相信医疗鉴定或上级卫生部门参与的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介入医患纠纷,对双方都有好处。” 广州某著名医院院长的评价则是“有眼光”,他说,如果司法行政部门介入及时,不仅能公正地为患者提供有效帮助,还能约束挑唆当事人“漫天要价”的行为。 由来 引入人民调解“柔化”对立情绪 那么,作为提出这一设想的天河区司法局,他们又是如何琢磨出这个新点子的呢? 天河区司法局局长罗育辉告诉记者,这得益于一份文件。 今年5月10日,广州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局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广州市医患纠纷工作指导小组,并选派了一批优秀律师担任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负责协助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从5月至今,来自市司法局的统计表明,全市已经成功调解医患纠纷54宗。 通知下发后,罗育辉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医患纠纷中,为什么经常出现患者一方暴力索赔或漫天要价?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患方在协商调解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他们与医院进行谈判时感到实力悬殊,难以找准自己利益与法律规定的契合点,于是也就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而如果选择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又面临着耗时久、程序复杂等问题。 “司法调处人员以和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出现,来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建立起矛盾双方的‘缓冲区’,‘柔化’对立情绪,把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罗育辉说,这正是他们提出设想的由来。 记者获悉,今年9月,在天河区司法局的主持下,共有10家律师事务所的29名律师组成了“天河区调处医患纠纷志愿律师团”,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处理意见。 奇效 患者信任第三方纠纷迎刃而解 一名患者在某大型医院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矫治手术,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发现有一个出血点,院方极力抢救但仍没有挽回患者生命。病人家属情绪失控,召集数十名男女在病区吵闹,扬言要杀掉医护人员。 死者家属来自农村,迷信尸体不可解剖,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也拒绝提起法律诉讼。而医院的态度是:如果经过医疗鉴定属医疗事故,医院愿承担一切责任,否则对死者家属不合理、不合法要求绝不答应。 僵持中5天过去了。根据医疗鉴定有关规定,尸检应在7天内进行,如果7天内无法进行医疗鉴定,明确不了责任,也不能为调解提供有力证据,必将导致纠纷更难解决;另一方面,即使通过医疗鉴定,鉴定时间加上调查取证、法院审理,可能要花费一年多时间,高额的各项费用,漫长的时间等待,情绪激动的家属根本不可能接受。 司法所调处人员站在中立的角度,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打消了家属想获得超额赔偿的心理。接触中,死者家属看到介入的第三方的确是在为他们的利益考虑,而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态度发生了转变,由抗拒变为信任。最后,医患双方根据调处人员提出的补偿数额建议,自愿订立了协议书。一场就要激化的纠纷平息了。 在另外一起医患纠纷中,死者家属召集数十人到医院烧香焚纸,拉挂横幅,要求赔偿。司法行政部门向医患双方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案、事故赔偿标准以及选择不同方式解决纠纷的利弊,并告知死者家属如何搜集保全证据、查看证照、申请鉴定,在开了6次协调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湖南来穗务工的一名患者在治疗中死亡,医院执意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家属则召集近百名同乡围攻医院,属地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通过律师的专业解答,医患双方很快达成了共识。 “从我参与调处的医患纠纷看,患方往往愿意相信司法所,而不相信医院。”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街司法所所长黄珍屏告诉记者,“在听患方倾诉时,有时我也会忍不住流下泪水,但我还是努力劝说患方要理性谈判,直至能够让患方与医院真诚握手,达成双方认可的赔偿协议。” 曾经参与调处纠纷的律师符忠认为,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律师以志愿者的身份介入医患纠纷,是一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新模式。 卢坚和钟炜两位律师曾多次参与调解纠纷,二人深有感触地说,其实,医院和患方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打官司,由此出现了一个如何理智解决纠纷或理智索赔的机遇,怎样把握好这个机遇,需要主持调解者把握公正、公平的谈判尺度,并创造平等对话的时机,让双方不失尊严地协商一致,解决争端,这也正是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医患纠纷调解的希望所在。 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记者随机采访了前来看病的患者。患者吴先生说:“以前病人和医院有了纠纷,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医院投诉,连坐的地方都没有。投诉无门只能闹事,我看过太多这样的场面了。其实,闹事对医院和患者都没好处。相信工作室的成立,会对及时化解医患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编后 在医患纠纷数量上升,矛盾时有激化的背景下,由第三方出面来调解医患纠纷无疑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尝试。 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减少双方因纠纷而造成的经济和精力的损失,缓解医患矛盾。而且,这种方法似乎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作用就是调解各种民事纠纷。 当然,如果双方不满意,调解不成,还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毕竟在经历了一个“缓冲区”后,矛盾双方就会有所权衡,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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