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吧内作案蒙上顾客眼睛拿走手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8:27 台海网
“悄悄地蒙上你的眼睛,让你猜猜我是谁?”如果您遭遇这风靡一时歌曲里的情况,不要以为自己有了“艳遇”,可能有人正盯着你的财物呢!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就以抢劫罪批捕了利用“蒙眼”手段取得他人手机的2名嫌疑人 。 网吧顾客被蒙眼 手机不翼而飞 8月22日晚11时,吴某来到晋安区的一个网吧,随手把手机等物放在桌面上,开始上网。正上得起劲,忽然一名男子从背后蒙住了她的眼睛,并说:“猜猜我是谁啊?”吴某以为是朋友,就猜了两个名字,可对方连说不对。只一会儿,这名男子便把手放开了,吴某一回头,发现蒙她双眼的是陌生人,正对她连说“对不起,认错人了!”随即转身走出网吧。吴某回过神来,才发现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不见了,等她追出去时,男子早不见了踪影。 无独有偶,在晋安区某网吧上网的黄某则被人在头上扣了一个纸箱,被人抢走手机。9月11日晚上,黄某正在上网,忽然头上不知道被谁扣了一个纸箱。等他把纸箱拿开后,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旁边的一部诺基亚5200型手机不见了。据目击者称,是两名男子将纸箱扣在黄某的头上后,抓起黄某的手机就往外跑。 根据线索,晋安警方次日将连江人陈某和黄某抓获。 据陈某和黄某交代,他们利用蒙眼、拿塑料袋或纸箱套头的方法连抢4次手机,赃物已低价卖出。 检察机关:蒙眼拿手机属抢劫 据晋安区检察院侦监科王元龙科长介绍,陈某和黄某的用手或者塑料袋、纸箱蒙他人眼睛窃取手机的行为应定性为抢劫。陈某的“蒙眼”行为使被害人无法看到自己的手机,无法对手机被拿一事作出任何反应。因此,该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对被害人的身体采取强制措施、排除被害人“反抗”取走财物的情况。因此陈某和黄某的行为应属于共同抢劫。 [1]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