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管跳槽公司索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8:4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晋江安海一家印染厂,3名高层管理人员突然同时跳槽,引发了原公司的不满,要求赔偿违约金共40万元。昨日,经安海法庭调解,3人各赔偿原公司5万元。

  这3个高管原先都供职于位于安海的联邦印染(泉州)有限公司,其中甘肃人张某保任溢流厂厂长,湖北人赵某胜和湖南人黄某勇分别是两个部门的主管,月薪在5000元到7000元,年终奖在6000元到3.6万元不等。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按这个约定,若违约,张某保应支付公司违约金20万元,赵某胜和黄某勇各自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今年3月,3个高管突然跳槽到石狮某漂染厂。公司多次联系未果,便向晋江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双方之间的赔偿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于是,3人向安海法庭提起诉讼,认为公司每月截留部分现金作为违约保证金,且未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报酬,也未能根据国家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要求驳回公司违约金赔偿要求。

  经办法官认为,3人未事先提出辞职并征得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公司,作为公司的关键人物,私自离厂,对公司影响很大。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3人各赔偿公司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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