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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5日供暖规定曾参考前苏联做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3:53 人民网
现在的这个供暖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北京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1994年本市颁布实施《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供暖的法定时间是11月15日到下一年的3月15日。但此规定并非供暖期的最原始版本,北京目前沿袭的供暖期还要追溯到更早。 笔者经过多方求证,发现这个供暖时间段已经沿用了半个世纪,其指定原则参照了当时前苏联的一套测温方法。北京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介绍:“据说1958年是参照了前苏联的一套气候计算方法,苏维埃政府把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规定供暖期开始。于是,中国的气象部门就对北京这一纬度的气温进行测算,发现11月15日前后的温度开始低于5摄氏度,于是这个时间便被固化下来。” 提前和延迟供暖时间也并非易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成本和热费的问题。据悉,如果延长法定的供热时间,不管是集中供暖还是小区自供暖,其运营成本必然增加。但目前热费标准为北京市发改委统一规定的,如果延长供暖时间,热费则势必调整,这样的变化又非所有居民乐于接受。(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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