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一个案例多家司法鉴定往往结果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陈辉、实习生林泽文、通讯员伍展虹报道:前日在广州召开的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透露,目前精神病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刑事能力评定缺乏全国统一标准,有时多家鉴定单位对同一案例的鉴定结论存在较大分歧。

  作为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之一的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每年受理700至800个案例的鉴定,其中有部分是重复鉴定。据介绍,有时一个案例可能向七八个精神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可能不同,这使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

  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是什么?广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赵振环介绍,和其他疾病不同,精神疾病属于描述性疾病,其诊断不仅要依赖生物、物理以及实验室检查,专家还要了解患者病史、家族史、个人成长史,并结合其当时案发时的表现,再根据中国及美国的疾病诊断标准,对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在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期、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作出判断。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材料的掌握程度和对诊断标准的掌握的尺度不同,就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

  据介绍,此次会议将制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细则》,有望使得司法精神病鉴定更趋程序化和规范化。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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