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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烂尾楼开出房产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翠峰 高离 实习生 金良 国辉 达标 炳晖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番禺市桥的这幢十年烂尾楼,凭房产证已两度交易升值两千万 近日,记者接到番禺区一位读者报料称,番禺一幢计划建设35层、但在建到第5层时即停工至今的建筑,在烂尾了8年之后,在只有框架、没水没电、钢筋外露生锈的情况下,竟领到了广东省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凭着这张《房地产权证》,这幢烂尾楼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先后两次交易,交易价格由最初的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记者在深入调查后,证实了报料人的说法。 调查 烂尾楼背后有一串离奇交易 锈蚀烂尾楼拿到合法房产证 11月14日,记者来到番禺嘉诚大厦工地调查。眼前这座五层楼高的水泥建筑,目前也只是有个框架结构,风雨难阻。楼内楼外,堆着各种锈迹斑斑的施工器械和少量的腐朽木料。整个建筑没水没电,连最基本的消防设施也没有,工地上只有一名守楼男子,正百无聊赖地逗狗。5楼楼顶的混凝土框架面上,或高或低地矗立着几十条未成形的水泥柱,柱外暴露的钢筋已严重生锈。 据黄先生称,该大厦自10年前烂尾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施工,“这幢连风都挡不住的大厦,根本无法拿到任何竣工书,但却在两年前拿到了房产证。”黄先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拿着黄先生提供的5张关于嘉诚大厦的房产证,记者来到番禺区房产局查证,该局的工作人员在网上认真查阅编号后向记者证实:“这些房产证都是我们发的,肯定是真的。”但记者要求查阅该大厦的相关竣工文件和验收文件时,该工作人员拒绝了。 房产证在申请前已准备好 2006年2月,嘉诚大厦的所有者为友联公司。当时他们所持有的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是2005年9月28日。这张号码为粤房地证字第C2651167号的房产证,也是嘉诚大厦的第一张“身份证”。 不过,2006年的2月10日,友联公司却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注销房地产权证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报告》,报告中友联公司以“我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应关于烂尾楼竞拍、裁决的规则工程建设申报延期。按现时规划部门规划工程延期审理的规范,只能办理建设用地登记方可办理工程规划的延期手续”为由,申请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2651167号,并申请办理该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友联公司的这一申请,在2月13日就得到了番禺区分局的批准。但两个月后,2006年4月13日,友联公司再次向广州市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递交报告,要求恢复该宗房地产权登记。该项申请很快也得到了批准,友联公司很快领到了粤房地证字粤C4184243号的房产证。 奇怪的事情出现了,在这张新房产证上,标明的发证日期是2006年4月12日——在友联公司申请恢复之前,这张证已提前“准备”好了。 烂尾楼两度交易升值两千万 友联公司拿到了恢复后的嘉诚大厦房产证后,于2006年5月23日与方某、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成交价为1560万元。与此同时,方某和李某也分别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分别是粤房地证字第C4207939号和粤房地证字第C1086685号。 事实上,方某、李某在向友联公司购买嘉诚大厦之前,也就是在他们取得嘉诚大厦的所有权之前,已经和广州另一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嘉诚大厦的买卖协议。在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方某和李某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2006年4月7日。 这样算来,也就是说,此份合同签订的时候,嘉诚大厦的所有权还有友联公司手上,更准确地说,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所买卖的物品——嘉诚大厦,其房产证正处于注销阶段。可以说,合同签订的时候,嘉诚大厦和方某、李某没有任何关系。但这似乎并没影响到方某、李某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这份合同上,烂尾的嘉诚大厦的“身价”已飙至3800万元。 不过,最终以3800万元买来嘉诚大厦的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最后也如愿拿到了嘉诚公司的房产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粤4186550号。 这幢烂尾楼的交易过程让记者觉得有点诡异:同一个交易物,两度买卖的时间本末倒置,但在这历时不到两个月的两个交易过程中,这个交易物的价值却飙升了2000多万元。 还有一点让记者觉得费解的:在该烂尾楼的最后一手买主所持的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来源和土地使用权来源栏中均标明为“2006年7月向方某购买”,而占有房屋份额为“全部”。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之前,关于嘉诚大厦的所有房产证中,其所有权都是标明由“方某和李某共同拥有”。 投诉 烂尾大厦有5张房产证 “一座烂尾了10年的大厦,连风都挡不住,却还能领到房产证,太荒唐了!”近日,番禺区的黄先生给记者报了一个离奇的料。 黄先生所指的烂尾楼,就是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城区大北路的嘉诚大厦。1996年6月,黄先生与广州市番禺区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建发公司)下属第一开发部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建设大厦。建设规划许可书中显示该大厦总楼层为35层,建筑面积为46392平方米,计划于1998年工程竣工。 1997年11月,施工方与发包方因工程款交付问题产生纠纷,该工程从此停工至今。记者调查得知,嘉诚大厦是由广州市番禺区建发产地开发公司、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广州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陈建来四方共同开发的。一直没有讨回投资的黄先生当时把开发方告上了法院。但是,“经过漫长的五年,我终于赢了官司,却发现房已经不是开发方的了。”黄先生愤怒地说。 原来嘉诚大厦已于2005年6月28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抵债给广州市番禺区友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让我想不到的是,嘉诚大厦在几次转手过程中,居然还有房产证!”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从法院获得的、涉及嘉诚大厦的5份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下表)。 粤房地证字第 C2651167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4184243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4207939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1086685 号 粤房地证字粤 4186550 号 广州市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局长徐林发: 是法院让我们这么办的! 昨天中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局长徐林发主动邀请本报记者进行沟通。面对记者,徐林发一再强调:“其实我们也知道这事是错误的,但那是法院要求我们这么办的!” 徐林发对记者表示,广州市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在嘉诚大厦的办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妥的地方,但有时真的也很无奈”。他告诉记者,当初法院将该大厦所有权拍卖给友联公司后,要求房产局办理相关产权转让,也许这房产证就是在那种情况下给办出来的。 当记者追问是否有法院方面关于此事的文件时,徐林发表示“没有”。 随后,记者问及“为何该房产证还能注销后又恢复?为何还能多次成功更换”时,徐林发也只是无奈地摇摇头,没有作出任何回答。 律师说法 房产证发放存在问题 究竟未竣工房产是否能办理产权证?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广东省中泽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周玉忠。 周律师表示,本案产生争议的问题应当属于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依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从本案来看,涉案房产才建了五层,无水无电,完全不具备初始登记的条件,因此,他认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发证行为存在问题。(报料人:俟名奖金:200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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