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官员称消费者保护法亟待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5: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张镝)在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700多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数字是35万美元。在出席武汉260家本地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倡议书的活动时,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

  他认为,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显得有点过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诉成本过高阻碍维权,处罚力度不够助长投机。国内消费赔偿制度设计落后,《消法》亟待修改。

  据中消协调查,买到劣质食品选择“算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到近4成。武高汉说,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投诉成本大于获得的赔偿,消费者往往觉得不值得,选择“自认倒霉”。

  他透露,中消协截至去年年底受理消费者投诉100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人民币,人均每案得到的赔偿金仅700多元人民币。湖北省平均每案710元。而去年美国法院受理消费纠纷5万件,平均每一案消费者获得赔偿额为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0万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

  目前,中消协一直在为修改《消法》积极准备。武高汉认为,如果将来修改《消法》,应加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建立最低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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