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所得税暂不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国税总局并未明确“暂免”期限

  新快报讯 “炒股卖房所得纳入个税申报”(相关报道见本报昨天A7版)消息一出,外界便担心,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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