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住房保障范围将扩至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8:57 河北日报

  秦皇岛住房保障范围将扩至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本报电(通讯员李永利 记者林凤斌)从秦皇岛市房管部门获悉,从2008年起,该市将把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方式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今年底前,秦皇岛市将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为其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证》。每年对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收回并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证》。自收回《廉租住房保障证》的第二个月起,享受货币配租的,停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在六个月内收回所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不得转租,否则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证》,收回转租的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核定。对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或全额免除租金。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来源,为单独建设或联动运作的经济适用住房预留部分,市场上收购的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房,公有住房中转换和腾空调剂出的住房;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及其它渠道获得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秦皇岛市近期将优先为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

  为了使住房保障制度落到实处,秦皇岛市将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市、县(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与商品住房开发联动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收取的租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其它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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