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目击证人消失60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4:21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汤涌(发自广州)

  警察告诉王俊:“没关系,你哥哥是证人,我们肯定好好照顾他。”

  从13日早晨到15日晚上,王燕鸣已经超过60个小时没有回家。在目睹了整个尹方明遭枪击案之后,他被警方请去“协助调查”。他的去处家人都不知道,弟弟王俊在看到互联网上枪击案的滚动报道之后大吃一惊。他赶紧扔下手头的工作去找他的哥哥。

  他去了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在海珠公安分局,他向警察询问哥哥的下落,得到的回答是“对不起,我不清楚”或者“你先坐下,喝杯水。”

  他借口上厕所冲进分局大楼,看见哥哥坐在一间有摄像头的屋子里,他喊着哥哥,求警察允许他们兄弟俩见上一面。

  在海珠分局门外门里消耗了9个小时之后,王俊终于在11月15日凌晨3点见到了哥哥。警察对他说:“不许说任何和案情有关的事情。”

  王俊问了哥哥的身体状况,给哥哥送了换洗衣服。兄弟俩见面前后一共是3分钟,王俊见了哥哥很激动。

  王俊认为,哥哥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

  尹方明的弟弟刘全宝也见到了王燕鸣,也是几分钟。刘出来之后说:“王燕鸣显得很疲劳,脸色憔悴。”

  11月1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的部分成员,包括区委区政府和检察院、公安局的成员来到珠江

医院,与尹方明的家属和王燕鸣的弟弟商量。联合调查组建议谈谈对尹方明尸体进行解剖的事,希望家属能够以大局为重。尹太太拒绝在解剖协议上签字。

  王俊又一次提问道:“我哥哥在哪?你们还准备让他在里面呆多久?”

  联合调查组说:“我们也不知道。”调查组的一个成员随后又冷不防问王俊:“你是哪个单位的!”

  王俊没回答:“跟我的工作有什么关系!”

  警方曾向王俊表示:“你哥哥是证人,我们不会委屈他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是12小时。证人的询问期限应该少于12小时。王燕鸣60小时没有回家。

  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告诉王俊,只有一种可能是合法的,那就是:“你哥哥自己心甘情愿地在这里协助调查,呆多久都乐意。”

  “我哥哥不会愿意在里面呆着不见我,不会连乐意跟我说三分钟话都很困难。”王俊说。

  “我就希望我哥哥赶快回来,好好睡一觉,好好吃顿饭,好好洗个澡换换衣服。”王俊说,“要想让一个人更好地协助调查,找出事实真相,更应该让他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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