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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高雄市议员称陈菊应向黄俊英道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4: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尽管高雄市长陈菊赢了选举官司,但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黄柏霖认为,在“走路工事件”上,陈菊欠国民党的黄俊英一个公道,应该道歉。 据“中央社”报道,缠讼近一年的高雄市长选举官司在十六日判决定陈菊胜诉。黄柏霖在市政总质询批评陈菊对一审、二审官司结果对法官的认定有极大的差异,令人觉得陈菊对司法的认定有立场不同。 他说,一审官司败诉,陈菊对外表示法官有颜色立场,二审胜诉就说尊重司法,黄柏霖认为陈菊欠黄俊英一个公道。 黄柏霖援引二审判决书指出,法官认为陈菊竞选团队因为“走路工事件”召开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选抓到了”等行为,有损黄俊英名誉以求取胜选之嫌,但此种行为应经由立法程序明文规范才足以为裁判的依据;在立法未将抹黑及诽谤明列为当选无效的事由前,法院无法判决市长选举是当选无效。 黄柏霖表示,陈菊官司之所以能获胜诉是因为尚未立法诽谤及抹黑足以列为当选无效的事由,而并非不存在抹黑及诽谤的事实。 他坚持陈菊应向黄俊英道歉。黄柏霖表示,“走路工事件”二十三日将会做出判决,他要求届时陈菊应向黄俊英道歉。 陈菊回答时肯定黄俊英是一个优秀的学者,称与他亦师亦友;但她回避正面响应是否向黄俊英道歉的问题。在黄柏霖一再追问下,陈菊表示,如果“走路工事件”不是事实,她愿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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