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将参照村委会干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23: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吕诺) 我国将适当提高农村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这是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若干意见提出,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

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要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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