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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享优惠政策房价标准提高5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5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斌)继去年5月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全市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后,昨天,该局再次公布了调整后的这一标准,并决定自今天起执行。此次公布的新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大幅调高,特区内的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区的标准都超过了17000元。宝安、龙岗两区的标准也超过了10000元。 享受优惠须满足3项标准 这个标准是用来衡量住房交易中能否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去年发布的《关于公布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深圳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价格标准提高56% 按照去年国土部门发布的标准,特区内四区的普通住房标准便均已过万。此次调整是根据深圳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后的标准显示,深圳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对比以前再次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增幅达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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