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为劳务工提供“护身符” 把劳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5: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通讯员陈春火何东运)记者昨日获悉,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宝安区石岩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就新法实行的疑难问题向该公司负责人和员工作了解释,并成功化解了其中可能发生的一起纠纷。

  据了解,水田社区美基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向该厂13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老员工发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但却遭到员工拒绝。

  石岩街道劳动办获知情况后马上介入,了解到员工之所以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因是,在厂方通知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中规定了在员工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的情况下厂方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使员工感到不安,觉得厂方可能会故意找理由让员工犯错,从而达到把员工炒掉又不用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在该公司的劳资双方交流会上,劳动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厂方不能随意制造违纪理由,来达到解雇员工的目的,最后,在该街道劳动办的调解下,厂方和这13名员工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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