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员工 预防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5:20 深圳商报

  王小姐询问:保安抓贼是否算工伤?

  王先生来电询问,我是工厂的一名保安,昨天晚上值班时因捉拿入厂盗窃的盗贼,被打伤头部,事后同事把我送到医院,缝了十多针,这种情况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市劳动保障部门答复:应当认定为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的情况属于上面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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