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27处烂尾楼 告别历史 元旦前未申请复工续建,予以公开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0:06 东南快报

  福州27处烂尾楼将告别历史。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福州市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烂尾楼元旦前未申请复工续建,一律进入司法处置,进行公开拍卖。

  《意见》指出,福州将成立处置停缓建工程协调小组,只要处置对象经协调小组认定,停工1年以上,形象进度为正负零的项目,就将认定为烂尾楼。

  《意见》要求,对于有能力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向协调小组申请复工续建;对于2008年1月1日前仍未申请复工续建的,或复工续建后进度严重滞后的,一律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榕城27处烂尾楼

  烂尾楼续建 手续简化

  《意见》指出,烂尾楼项目复工续建时,可以简化复核手续。

  对于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烂尾楼项目,执行现行规划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执行项目原审批时的技术标准。

  烂尾楼项目规划变更后,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报消防部门审核。

  若开发建设缺位或无故拖延,可由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意见》明确,对于申请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设立由协调小组监控的财务专户,用于复工续建的资金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申请自行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若已丧失开发资质,应重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发资质。

  自行处置的烂尾楼,经协调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其使用功能。

  烂尾楼拖延 业主自救

  《意见》要求,烂尾楼工程的续建单位应及时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若开发建设单位缺位或无故拖延,可由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向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统一提取土地权属及建审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绘。业主凭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自行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尚未完成的烂尾楼处置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不受欢迎名单”并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涉及该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所有建设项目的一切审批手续。

  不申请续建 公开拍卖

  开发建设单位不申请自行处置的,或复工续建后进度严重滞后的烂尾楼项目,协调小组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司法部门优先考虑依法以整体转让的形式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按照法定程序清偿相关债权债务和税费。

  烂尾楼项目拍卖应按原规划指标及实用功能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调整或变更。

  烂尾楼项目整体转让后,买卖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方可进行开发。

  福州10大烂尾楼

  福州究竟有多少烂尾楼?它们的现状如何?它们是否能复活?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据福州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查显示,福州市目前的烂尾楼数量,已经从前几年的80多处降到了27处,总建筑面积共计92.32万平方米。

  目前,尚有1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8.22万平方米未完成处置,其中5处正在“复活”中,10处烂尾楼尚未有任何处理。

  已基本完成处置的12个项目,验收仍未通过,产权证无法办理。

  5处烂尾楼正在复活中

  1.星河明居,位于五四北

  2.乌山嘉苑,位于道山路

  3.榕航花园,位于六一中路

  4.民天大厦,位于六一中路

  5.志信广场,位于广达路

  10处烂尾楼尚未处理

  1.建福广场

  2.恒坤综合楼

  3.晓康苑

  4.铁福大厦

  5.鸿业中心大厦

  6.友谊大厦

  7.展企大厦

  8.省青少年交流中心

  9.福州商贸大厦

  10.龙泉大厦

记者 许才芳/文 毛朝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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