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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车名义诈骗汽车11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0: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0日讯 去年6月到11月间,胡某、伊某先后和济南市的多个出租车公司签订协议租用汽车,然后将车抵押给他人来借款,致使租用期到期后,出租车公司不能收回汽车。近日,二人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胡某、伊某于2006年6月至11月间,单独及合伙在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等地,采取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先交付部分租金后将车抵押的手段,先后骗取捷达、别克赛欧等汽车11辆,诈骗价值共计7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30日,胡某与张某签订了汽车租用协议,张某将其一辆桑塔纳轿车租给胡某使用,胡某付给张某押金及月租金3500元。随后,胡某将轿车抵押给程某使用,向程某借款数万元。2006年8月26日,胡某如法炮制,在槐荫区刘庄村与另一被害人签订了汽车借用协议,租用了一辆红旗轿车,胡某付了押金500元和月租金3500元。随后,胡某、伊某将所骗轿车用来抵押借款。二人还于2006年8月27日至同年11月6日期间,采用同样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的汽车9辆。 二人将车抵押给他人共借得几十万元,租借期到期后,二人不能将汽车归还出租车公司。法院查明,胡某单独及参与合同诈骗11起,合同诈骗数额75.9万元;伊某参与合同诈骗10起,合同诈骗数额70.9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6年8月21日,胡某和郑某采取伪造假房产证的手段,以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赵某的现金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犯合同诈骗罪成立。胡某、郑某诈骗2.5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胡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5000元。伊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0元;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胡某、伊某不服,已提出上诉。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田瑾 刘刚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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