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逃贪官自首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35 金羊网-新快报

  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梁福钊逃到境外后到中国大使馆投案

  新快报讯(中新)记者20日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佛山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入选了2006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检察部门首次向媒体透露了这一案件的办案细节。

  系佛山首位外逃贪官

  佛山市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梁福钊,男,1954年11月出生,广东南海人。2003年1月8日,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梁福钊调任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后又任区委副书记。

  据介绍,2004年5月底,梁福钊以请假去北京办事为由离开佛山,随后便失去联系。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是佛山首例在职党政官员外逃境外案件,梁的神秘失踪在佛山引起很大震动,外界揣测纷纷。

  挪用公款近千万元

  经检察部门调查发现,梁福钊以去北京出差为借口离开佛山后,先由北京转至澳门,再经香港逃往国外。佛山市检察院在掌握梁福钊部分犯罪事实后,对梁福钊立案侦查,并办理追逃手续。

  2004年10月3日,梁福钊迫于压力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随后被押解回国,并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据了解,1997年,梁福钊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学会了赌博,从此深陷其中。但他赌运一直不佳,经常是输多赢少,时间不长便欠了大笔赌债。为还清赌债及翻本,梁福钊开始挪用公款。

  据侦查证实,梁福钊从1997年至案发,挪用公款近千万元,持续时间长达五年,而且挪用公款的手段十分复杂。

  相关证据材料表明,梁福钊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直接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第二种是以“香港公司需要用钱”为名,指令某公司将公款划到东莞市进行调汇,再从中截留款项来偿还赌债;第三种是以“暂借款”、“往来款”的名义,指令中南经济公司将公款划给其他公司,后再调汇出境偿还赌债;第四种是先从其他公司借款来偿还赌债,再指示香港某公司用公款代其还款。

  一审判入狱15年

  案发后,除梁福钊本人出逃外,相关涉案人员中有12人或潜逃出境,或在境内藏匿。这些都给案件的顺利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专案组针对每个人制定了详细的追逃方案,通过国内外通缉、网上追逃等方式展开追捕,最终将案犯全部捉拿归案。

  2006年7月17日和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梁福钊受贿113万元人民币、42万元港币;贪污公款10万元人民币、43.75万元港币;挪用公款601.65万元人民币、349万元港币,一审判决梁福钊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梁福钊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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