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破获高考招生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11月20日讯 近日,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破获了一起以高考招生为名的诈骗案。四年间,犯罪嫌疑人卢某通过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几十位家长的“办事费”共120余万元。

  7月12日,宁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接到两起以高考招生为名的诈骗案报案。犯罪嫌疑人卢某,原籍山东省新泰市,北京市宣武区人,涉案金额巨大。此次报案引起宁阳警方的高度重视,宁阳警方迅速作出反应,将卢某列为上网追逃通缉犯。

  8月24日,湖南长沙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网上逃犯卢某。湖南长沙铁路公安处与宁阳警方取得联系,宁阳警方迅速组织人员赶赴长沙,将犯罪嫌疑人卢某带回。

  犯罪嫌疑人卢某被带回后,宁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立即对其进行突审,但卢某对其犯罪事实一概予以否认。在突审同时,宁阳县公安局通过公安专网、互联网、报纸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卢某落网的消息公布出去。消息公布后立即在周边县市区引起了强烈的响应。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等数十名被害人以各种方式与主办此案的宁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取得联系,后陆续到办案单位反映被害情况。

  卢某被捕后,办案单位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卢某进行提审。起初卢某仍抱有侥幸心理,后在证据面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查证,卢某向其从事中学教师工作的同学刘某、陈某等人,自称是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在2004年至2007年高考前后,卢彬以“低分考生上名牌大学”、“特长生上北京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名牌大学的特长专业”、“上提前批警察,军事院校”、“自费研究生转公费研究生”等为理由,通过刘某、陈某等人联系学生,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并收取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办事费”。事情败露后,家长向其索要“办事费”时,卢某便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将继续骗来的“好处费”部分退还先前受骗的家长,其余账款由自己挥霍。四年间,犯罪嫌疑人卢某通过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几十位家长的“办事费”,共骗取赃款120余万元。


记 者 闫秀玲  通讯员 杨 虎 吴宏伟  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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