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擅自操作机器致人死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1月20日讯 近日,汶上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一男子庞某因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操作卷扬机,造成在五楼施工的林某摔下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庞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6年6月,汶上的庞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擅自操作卷扬机,当听到五楼有人要求送料的时候,未对卷扬机的上下通道进行认真观察,便启动机器上升,当卷扬机上升至五楼接料口处将搭建的架板突然顶起,导致正在架板上施工的一名工人摔落到地面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虽然庞某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但检察机关认为,庞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庞某能够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