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方知解除同居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11月20日讯 一女子为了婚后使自己和孩子不再是农民,竟让未婚夫从外地为其办理了城镇非农业户口,不但更改了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并且以更改后的身份与未婚夫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后来,因双方感情不和,该女子以真实身份起诉与丈夫离婚。近日,金乡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两人同居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2000年初,金乡县女青年杨某与男青年纪某经人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杨某为了婚后使自己和孩子不再是农民,让纪某为其办理了外地的非农业户口,自己的姓名由“杨某”改为“张某”,且出生日期、住址均作了更改。之后,杨某使用“张某”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纪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因性格差异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今年9月,杨某以本人实际身份起诉到金乡法院,要求与纪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杨某持有由纪某为其办理的“张某”身份证与户口本,其住址、年龄、姓名均与其本人实际不符,应属无效证件,依据该证件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的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但双方同居时已符合婚姻的条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双方属同居关系,应当解除。据此,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解除杨某与纪某的同居关系。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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