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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农民工将有住房公积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要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农民工租房补贴的要求。 《通知》要求,2008年底前,要在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期,威海市的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4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0元。 在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的同时,威海市将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建筑施工类企业要为农民工提供临时宿舍,制造、采掘等企业要筹集房源,或利用自用土地建房,作为农民工集体宿舍,餐饮、零售、物业等服务类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附近筹集房源供农民工居住。用工单位在建设规划中要考虑农民工集体宿舍用房,与生产、办公用房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区域,可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场所要符合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条件。农民工用房和集体宿舍不得出售。 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农民工租房补贴。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无法提供住房的,可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租金补贴,但不得因此降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齐鲁晚报》供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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