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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存“瑕疵”引发重新定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张威岩)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却使一起案件的定性出现了困难。记者昨日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检察官就此细查,找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瑕疵,最终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岗(化名)。 无照停车致1死1伤 据检方介绍,今年10月3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岗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门头沟永定镇冯西园某平房西北处停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溜车,将车后的行人袁某、庞某撞伤,致使袁某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陈岗弃车逃逸,后于11月1日投案自首,经交通部门认定陈岗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与现场照片矛盾 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门头沟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发地点的性质为“居民小区内”,如果按照认定书的“认定”,该案件应该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现场照片等证据显示,肇事地点应为农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现场照片等证据的矛盾,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肇事者被以新罪名批捕 门头沟检察院有关人士说,侦查监督处立刻联系公安机关承办人核实该案件情况,并通过被撞伤人陈述、证人证言查证,肇事地点确实为农村的乡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属于公路的范围。”据此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是不准确的。检察官及时与交通队取得联系,并督促其重新勘查现场,最终交通队更正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11月15日,门头沟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岗。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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