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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坑游泳致残获赔17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王莉)家住房山区的男孩孙枚(化名)在村里的水坑内游泳受伤,造成高位截瘫。日前,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水坑所属单位赔偿1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04年夏天,13岁的孙枚和同学到本村的一个大水坑游泳,游泳时孙枚受伤,颈椎骨折造成高位截瘫,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一级。孙枚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起诉管理该水坑的单位,索赔30多万元。 庭审时,水坑所属单位认为,孙枚的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他们不可能聘请专人对水坑进行管理。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对水坑有管理权,没有在水坑边设置警示标志,管理上有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孙枚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水坑所属单位赔偿医疗费等17万余元。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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