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死刑犯被行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王文波)昨天上午,一中院对两名被最高院核准死刑的犯人执行死刑。被执行的吕春明贩毒700余克,被判贩卖毒品罪,被执行的魏新胜犯抢劫罪,并致人死亡。

  魏新胜今年31岁,河北省卢龙县人。一中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9月28日20时许,魏新胜在大兴区骗租刘某的轿车,途中伺机用锤子猛击刘某的头部,刘某丧失反抗能力后,魏新胜驾车驶离现场,途中又用绳子猛勒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抢到车后,魏新胜更换假车牌,并将刘某尸体藏在车的后备厢,但停在路边修车时被警方当场控制。

  执行死刑前,一中院安排了魏新胜与家属见面,见到妻子带来了儿子的照片,魏新胜泣不成声,他叮嘱妻子,不要让上小学的儿子为他戴孝,就当没有他这个人。

  贩卖毒品的吕春明昨日同时被执行死刑。一中院判决书显示,吕春明今年38岁,家在宣武区,平时靠出租房屋为生,曾两次被判刑,一次被劳教。2005年11月,吕春明贩毒被警方控制,警方在他带的包中搜出700多克毒品。

  一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吕春明死刑,吕春明上诉后被北京高院驳回,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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