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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业须走合法途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老物业 昨日,在“西甲壹号”会所正门口,十来人三五成群围在一起,他们正是朗琴园小区老物业中房恒通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借用小区会所的场地,等待最后的处理结果。 中房恒通物业公司林姓负责人向记者大倒苦水,“对服务有意见要换物业,要我们办理交接等问题,公司并不抵触,但必须走正规合法的途径。”他强调,今年2月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相当配合,而小区内打井的问题也是开发商的行为,和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主要的矛盾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只要是小区就都会存在,双方可以协商改进。”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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