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管理刺死主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张玲)19岁的马汉龙在京务工期间,因工作问题与组长甄某发生矛盾,持刀将甄刺死。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42万余元。

  马汉龙与死者甄某是老乡,2006年底被甄招聘到北京一家公司打工。起初,马汉龙工作比较认真,但后来表现较差,不服从管理。

  今年春节后,甄将马汉龙调组。马汉龙便于3月提交了一份离厂申请,随后的3天未上班。当他再到公司时,甄某对马按旷工自动离厂处理。

  马汉龙找到甄某要求继续上班,却没得到照顾,于是产生了让甄“受点苦”的想法。马汉龙随后来到公司车间,持刀先砍伤自己食指,然后刺死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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