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要付两份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郭茂红)律师帮当事人打完官司后,又两度把当事人告上法庭讨要“工钱”;当事人也大吐苦水:这个律师只替我打了一个官司却要两份律师费!昨日下午,广州市创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创氏公司)与邹姓律师在萝岗法院就律师费纠纷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2001年初,创氏公司委托邹律师让其代理追债,邹律师以广东慧×律师事务所(下称慧×所)的名义与创氏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随后创氏公司又与邹律师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上写着邹律师是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创氏公司问邹律师为什么所属事务所不一样,“当时邹律师说填写哪个都无所谓,只要认他邹律师就行。”在与慧×所签合同后,创氏公司支付了9万元律师费给邹律师,邹律师收到钱后写了收条,没有出具正式发票。据创氏公司称,在2002年年初,邹律师以慧×所远在惠州不方便工作为由,要求创氏公司与一家广州的东方星×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方星×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邹律师说再签一份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只需付一份律师费即可。”

  2003年至2004年,在邹律师的协助下,创氏公司追回了债权本金500万元。随后双方就律师费的支付问题发生了分歧。

  创氏公司认为,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总共应付50万元律师费,扣除已支付的9万,尚差41万未付,但付款的前提是邹律师要完善手续、出具发票,协调好慧×所和东方星×所的关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邹律师遂以东方星×所的名义将拒付律师费的创氏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创氏公司支付律师费给东方星×所。

  随后,慧×所凭着创氏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把创氏公司告上了萝岗区法院,要求创氏公司支付律师费。昨天下午,邹律师的兄弟――在慧×所当律师的邹某出庭,庭上出示了创氏公司签署了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表示创氏公司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再支付一份律师费。

  创氏公司则当庭喊冤:律师只替我打了一个官司,我们怎么可能支付两份律师费给他?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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