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录大小三阳将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梁嘉敏)如何提防企业在员工入职体检时的乙肝歧视行为?国家对就业歧视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以致多数企业顶风作案?昨日下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谢树兴在线解读明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并接受网友咨询。

  《就业促进法》倡导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的年龄、户籍、性别,是否携带传染病病源等方面设置门槛。

  乙肝歧视问题涉及面广,成为昨天网上访谈众人关注的焦点。乙肝病毒携带者小雪表示,很多单位美其名“自愿”检查乙肝五项,但实际上员工不检查就会被认为是病人;也有单位和医院串通,采用隐蔽检查的方式查乙肝。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怎么办?

  谢树兴表示,《就业促进法》从更高层次上对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了保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相关规定所禁止从事的工作。

  谢树兴透露,下一步,省劳动保障厅将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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