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偏爱联合署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33 北京晨报

  为避免日后闹房屋产权纠纷

  据新华社电(记者 梁冬)为明确房屋产权,避免日后因房屋所有权问题使亲人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目前哈尔滨普通商品房房产证上,房屋共有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

  日前,哈尔滨市民王爱萍女士和爱人到当地房管部门为自家新购买的住房办理了房产“共同持有证”。“这房子是我们夫妻俩共同筹资买的,房产证上当然要同时署上两个人的名字。因为目前虽然我们的感情很好,不过一旦婚姻发生变故,就可能在财产归属的问题上引起争议,而办理‘共同持有证’可以减少很多麻烦。”王女士这样解释她和爱人在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联合署名”的初衷。

  时下,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哈尔滨市新购房者持有与王女士一样的想法。他们为维护自身的权益纷纷为自己新购住房办理了“共同持有证”,以明晰共同持有人间的产权关系。据了解,偏爱“联合署名”的新购房者中以新婚夫妻为最多。新《婚姻法》施行后,房屋产权不再规定是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在需要分割财产时,只能分割共有部分。因此,要想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最好的办法就是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都有。

  除了夫妻双方办理房产共有外,还有很多老年市民为子女继承考虑,也采取了在房产证上“联合署名”的方式。去年以来,国家明确规定二手房转让等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父子共同署名,其儿子继承房产时,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必以房屋赠与或购买的方式拥有产权,还节省了一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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